讨论:思想史
Pengyanan在话题“存废复核讨论存档”中的最新留言:10年前
思想史属于维基百科历史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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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曾被多次送交存废讨论。
若要再次提交存废讨论,请先参考下列过往讨论记录: |
无史可读
编辑本条目标题是“观念史”,却无史可读。
在学科名后面加上一个“~史”字作条目标题,而内文则只有寥寥数语,是一种快速创建大量短小条目的有效方法,适用于任何学科、技能或专业界别。而且,“~史”这种形式的标题,格局极其宏大(想想看,一个大专业界别,在全世界古往今来的状况)。相对而言,目前这类条目,规模大多数非常不足,远远及不上。而本条目正正属于这一类。
Mai1964221就曾于2003年创建了大量短小且内容贫乏的“~史”条目:
当中,除了科学史、医学史、心理学史、文化史、艺术史和美术史有较明显的扩充外,大多数条目大都改善不足(比如说经济史,过半内容是在谈经济学不是在谈经济史),有很多甚至完全没改善过。
为什么这类条目能在维基保留了五年之多?那是因为这些条目的标题看起来很响当当,能使大家不那么倾向将之提删,怕被人觉得自己没见识。
即使条目被提删,很多“有识之士”都会认为这是“重要概念”,“有很大扩充空间”而获得保留。
不幸的是,“~史”这种快速创建短小条目的方法,还大不乏仿效者:
- 关系史(Ab ab 99于2005年创建,已删)
- 哲学史(Formulax于2003年创建,已删)
- 技术史
- 两岸关系史(老天爷帮帮忙于2009年创建,已删)
- 法律史(Wwbread于2009年创建,已删)
- 传播史
- 法制史(Yatai于2006年创建)
- 军事史(伟聊于2007年创建)
- 数学史(202.102.138.22于2003年创建)
- 建筑史
- 设计史(Johner于2005年创建)
- 中国古剑史(孟子行于2007年创建)
- 广告史(202.196.107.54于2004年创建)
这么一来,“category:各种主题的历史”这类目几乎成为劣质条目的代名词。
希望大家关注这种奇特的现象,中止这种不健康的的模式继续运作下去。--210.6.97.212 2009年10月4日 (日) 13:02 (UTC)
存废复核讨论存档
编辑- 观念史
- 状态: 结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查看及恢复
- 复核理由:本条目删除讨论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10/04#观念史。首先,该条目提删时未通知创建者,也就是鄙人,我当时并不知晓有此提删,没能参与讨论,直至很久很久以后才发现这个条目居然以“主题关注度不足”为由删掉了。根据Wikipedia:关注度的规定,“我们更应该考虑该主题真否真的很可能拥有关注度。谨记每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都没有最终版本,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观念史对应的是en:History of ideas,有多达20个维基百科语言版本,其关注度不言自明,以“主题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实属不当。该条目提删讨论参与者只有两人,其中只有Withclear一人要求删除,其理由是“内容贫乏”,但如只是内容贫乏,只要不是小小作品,并不能成为删除理由。而观念史条目长度应该足够超过小小作品,如内容不足,或缺少参考来源,应挂Template:Expand和Template:Unreferenced,而不应径行删除。提删讨论中还有一位IP用户210.6.97.212,其未表明立场,只是说“意见:详见Talk:观念史。因Talk:观念史已遭删除,无从知晓他的意见是什么。因此,观念史条目的删除违反程序(未通知创建人)、提删理由不成立(不构成“关注度不足”)、讨论者理由不成立(“内容贫乏”不足以成为删除理由),特申请复核。如恢复条目,我定会将其扩充至与en:History of ideas长度相当。—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4:49 (UTC)
- 内容确实匮乏,建议直接扩展。--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57 (UTC)
- @Wong128hk:我只知道如果内容贫乏到小小作品的程度,可以删除,但如果长于小小作品,仅仅“内容贫乏”就可以删除吗?“内容贫乏”标准何其模糊?是不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都可以算“内容贫乏”?请问您能否给出维基政策依据,规定应该删除长度超过小小作品但“内容贫乏”的条目?观念史只是小作品,而非内容贫乏到应该删除。Wikipedia:删除守则#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中明确写明,对小作品(但有发展潜力),应当“扩充内容”,不应删除。况且,该提删讨论根本未通知创建人,严重违反程序,就此一条,就当重新交付提删讨论。 --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4 (UTC)
- 尊重用户的声明算不算礼仪的一部分?(笑)--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9 (UTC)
- 阁下是把本人用户页2009年12月16日以来所有留言者(包括阁下本人)都当作不符合礼仪的人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27 (UTC)
- 真命题的否命题不一定为真。--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40 (UTC)
- 既然留言和不留言都符合礼仪,为何要偏偏选择其中一个违反提删程序的选项?--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04 (UTC)
- 真命题的否命题不一定为真。--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40 (UTC)
- 阁下是把本人用户页2009年12月16日以来所有留言者(包括阁下本人)都当作不符合礼仪的人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27 (UTC)
- 尊重用户的声明算不算礼仪的一部分?(笑)--Jimmy Xu 论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9 (UTC)
- @Wong128hk:我只知道如果内容贫乏到小小作品的程度,可以删除,但如果长于小小作品,仅仅“内容贫乏”就可以删除吗?“内容贫乏”标准何其模糊?是不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都可以算“内容贫乏”?请问您能否给出维基政策依据,规定应该删除长度超过小小作品但“内容贫乏”的条目?观念史只是小作品,而非内容贫乏到应该删除。Wikipedia:删除守则#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中明确写明,对小作品(但有发展潜力),应当“扩充内容”,不应删除。况且,该提删讨论根本未通知创建人,严重违反程序,就此一条,就当重新交付提删讨论。 --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4 (UTC)
- 内容为词汇定义,有违《收录准则.非词典》,而字数则仅仅高于小小作品标准,内容空泛,言而无物。发还而未见结果会变,无谓矣,亦有违《维基百科释义.莫官僚》。--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5:39 (UTC)
- @Wong128hk: 首先,如该条只有词典释义,则应将内容移到维基词典,而非删除。其次,我说了,发还我一定会立刻大规模改进,说到做到,而若不发还,实在令鄙人心寒,也无意重建条目。而且,我强调的是本提删未通知创建人,违反提删程序,即使观念史真的“内容空泛,言而无物”,但如果当时通知,我当然有机会将条目改进,但却因我无法参与讨论,导致条目没有改进就被删除了,这种违反提删程序的删除应该被撤销。en:Wikipedia:Deletion review列举了“提删讨论中有实质性程序错误”(if there was a substantive procedural error(s) in the deletion discussion...)应予复核。因此观念史应当在通知创建人的情况下重新交付提删讨论,如果新提删讨论期间仍然未获改善,阁下自然可以再次将其删除,那时自然没人会再说三道四。--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04 (UTC)
- 阁下提案至此,本人处理并核证,难道此非“复核”?或许本人愚鲁,未知英文维基百科存废复核有规定就此必须发还再议。君既承诺改善条目,大幅扩展该文,如是又何须再经存废议呢,诚费时失事。现请阁下重撰,然后本人则必会复还其史。而如阁下需要原码,斯列于下,以助重撰。
- “观念史是对人类观念随着时间的演变而表现、保持和变迁的历史,通常被认为是思想史的姐妹学科。研究观念史,通常要研究哲学史和文学史。”
- 而若然君以为应当汇入维基词典,本人亦愿效劳。--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27 (UTC)
- @Wong128hk:我已“重撰”,请您履行诺言“复还其史”,恢复观念史的历史版本以及Talk:观念史(以便知道210.6.97.212究竟说了什么),谢谢。--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10:17 (UTC)
- 既还。--J.Wong 2014年9月15日 (一) 00: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