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王如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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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挂{{一次文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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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过多的依赖一次文献,包含大量的独立记者新闻稿、压力团体新闻稿。缺乏引用可靠的二次文献三次文献,建议多引用已出版书籍作参考。生者传记若引述不可靠来源,依维基百科方针将立即移除。这不是针对王的传记,有ip用户在陈建仁传记增加引述论坛文字,明显违规,我也第一时间把它撤销。请大家多加配合使用可靠文献,避免使用不可靠文献,谢谢。--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00:48 (UTC)回复

加挂{{NPOV}}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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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的某些章节的篇幅与其主题重要性不相匹配,请参阅WP:比重。--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00:51 (UTC)回复

我已删除一些侵权文章、滥骂句子、情绪字眼,并将非条目人有关华隆自救会抗争事件删除部分。但还须好好整理。希望编辑这条目该IP不要再这样搞。--Outlookxp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01: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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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千万预算请律师团告劳工

个人认为上面这段是有点多余,不符合该段落的格式,省略后如下:

  • 2012年10月,劳委会在2013年度预算中,从“就业安定基金”中提拨2,056万,雇用80多人的律师团,向600个劳工家庭追讨劳委会以政府贷款代位求偿的3%的利息加本金。2012年10月31日上午,王如玄赴立法院进行预算答询,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前往抗议,认为政府应向资方讨这笔预算,怎么会向劳工提告。全台湾关厂工人连线率数十名工人,31日在立院门外跪拜陈情抗议,并拖棺绕行立法院抗议 [1][2]

--Stvn2567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1: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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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时至今日,依然很多人与媒体对教育部主推的22K方案,误解是王如玄在任劳委回期间所主办,错误抨击”

  • 最后少一个句号。
  • 错字:劳委回→劳委会。

-游蛇脱壳/克劳 2015年11月19日 (四) 12:17 (UTC)回复

选举议题应该写到2016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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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的攻防是选举过程的应该收录的内容,有些时效性的议题应该写入选举条目,而不是写到传记里。试图写在这里,之后一定被清理掉。--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2: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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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name="books_com_tw">{{cite web|title=商品介紹:《完全離婚手冊:Step-by-Step離婚圖解工具書》|url=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09484|website=博客来|accessdate=2015-11-18}}</ref><ref>{{cite book|author1=國立清華大學 (Hsin-chu shih, Taiwan). 當代中國硏究中心|title=當代中國硏究通訊|date=2004|publisher=國立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硏究中心|pages=48|url=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geYQAQAAMAAJ|accessdate=2015-11-18|issue=nos. 2-8|quote=王如玄律師,目前也正就讀中國人民大學的博士班}}</ref>


以上内容应作为资讯框学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的脚注,删除小节时没有移过去。-游蛇脱壳/克劳 2015年11月19日 (四) 16:55 (UTC)回复

谢谢你告知,这是我的疏忽,我把他补到资讯框和导言段。--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1月19日 (四) 17: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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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修正:关厂工人诉讼.....1.移除子标题"编千万预算请律师团告劳工"。三段落仅此有列子标题加黑粗,不符语法。2.可借由法院判定来压迫"性"政机关免追债,后经法院再审判借款免还..,请更正为"行"政机关。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3:33 (UTC)回复
已修正。--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1月20日 (五) 05: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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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讽22K之母 王如玄:遭渲染 承担不起新头壳2015-11-19

重复来源(两个来源一模一样,但是列为编号不同来源),应改成ref name ---游蛇脱壳/克劳 2015年11月22日 (日) 15:17 (UTC)回复

已处理,并以参考文献的作者命名ref name。--Jasonzhuocn留言2015年11月22日 (日) 15:24 (UTC)回复

关于选举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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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总统副总统,选举公报的规定
  • 每一候选人学历为学士以上学位,其国内外学位证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验后发还。(其为国内学历者,应检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授予之学位证明文件;其为国外学历者,应检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之国外学历证明文件,毕业学校应经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列入参考名册,未列入参考名册者,应经当地国政府权责机关或专业评鉴团体认可。于93年3月20日以后办理之总统、副总统选举及97年1月12日以后办理之各项公职人员选举,曾刊登于选举公报学历栏内之候选人学历,得予免附国内外学历证明文件。但应于刊登选举公报之个人资料表内注明该学历及选举名称。)[1]
  • 这是立委的选举公报规定
  • 候选人学历为学士以上学位,其学位证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验后发还。(其为国内学历者,应检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授予之学位证明文件;其为国外学历者,应检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外交部授权机构验证之国外学历证明文件,毕业学校应经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列入参考名册,未列入参考名册者,应经当地国政府权责机关或专业评鉴团体认可;其为大陆地区学历者,应检附中央教育行政机关采认之证明文件。于93年3月20日以后办理之总统、副总统选举及97年1月12日以后办理之各项公职人员选举,曾刊登于选举公报学历栏内之候选人学历,得予免附国内外学历证明文件。但应于刊登选举公报之候选人个人资料及政见稿内注明该学历及选举名称。)[2]

所以不管王如玄有没去教育部认证,她的大陆学历都不能放在选举公报上。叶又嘉留言) 2015年12月1日 (二) 23:00 (UTC+8)

  1. 请问总统副总统,选举公报中有无其为大陆地区学历者,不得登录之规定?。立委的选举公报中其为大陆地区学历者,应检附中央教育行政机关采认之证明文件,就等同总统副总统,选举公报中也要列此,否则就是不能登学历?不应扩大解释,应就字面上解释,不管是国、外内学历,都应是教育部立案或外馆认证列入参考名册学校。且两岸关系条例生效后,明载于大陆地区就读经台湾认证之高等学校或机构可刊登选举公报学历栏。
  2. 此段落宜删除,无意义且易引纷争之内容1.在无给出明确"来源"前之内容应移除。2.就现有选委会公报与法规,经认证之学历是可刊登 。3.王本就表明不登此学历。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12月1日 (二) 16:40 (UTC)回复

(:)回应

  1. 请问总统副总统,选举公报中有无其为大陆地区学历者,不得登录之规定? 是无法登录,行政机关是有规定才能做
  2. 不管是国、外内学历,都应是教育部立案或外馆认证列入参考名册学校,但是大陆学校不是教育部立案,也不是外馆认证
  3. 王本就表明不登此学历。 她是不能刊登此学历的,跟她的想法无关
  4. 两岸关系条例生效后,明载于大陆地区就读经台湾认证之高等学校或机构可刊登选举公报学历栏?。看了法条,没有这项,跟大陆学历有关的只有这条。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之学历,除属医疗法所称医事人员相关之高等学校学历外,得予采认;适用对象、采认原则、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3]


叶又嘉留言) 2015年12月1日 (二) 23:00 (UTC+8)

  1. 摘:中选会行政释函-○○大学硕士班毕业,系属大陆大学以上学历,依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生效后,于当学期或以后学期入学于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就读者,始得依该办法申请高等学校,或机构采认,得于学历栏内刊登。PS:这是通案解释,没有排除是那项层级之选举
  2. 你再看清楚: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之学历,属医疗法所称医事人员相关之高等学校学历,得予采认;王读中大非"医疗法所称医事人员相关"学历,又中大也是教育部认证列入参考名册学校,就宪法而言中华民国含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是隐性的一个中国(国家)涵义,然在目前氛围下,此关系两岸宜以各自表述为宜。选举公报中既无大陆地区学历者,不得登录之规定,就不宜越主带包解读为不可登录,还放在维基上,你还是找出其他白子黑字之来源引证后再放入你的观点,免起纷争。

Chinuan12623留言2015年12月2日 (三) 01:16 (UTC) 回复

编辑请求:买卖眷村改建宅不能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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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protected}} 王如玄是人权律师,她买卖眷村改建宅其实是在助于带动军宅价格,弱势的住户资产得以增加,显然帮助军眷与带动GDP,利己利人,但好心被雷劈。不该放至总统大选期间争议事件,或是该写出这点以中和负面报导。--122.146.249.176留言2015年12月2日 (三) 10:34 (UTC)回复

看到贡献纪录,某立场支持者的智商一目了然;和你一搭一唱的Louarcan不是要求说要把这些和事件、人物有关的无论是否是花边的消息都写进来的吗(你自己在其他条目也是这样讲的)?怎么换个条目就变了,连要求删除的理由也如此可笑?AdomiZ留言2015年12月2日 (三) 10:49 (UTC)回复

[4]至少加入军人投书的观感以正视听,他想买健安新城的房屋被王如玄买走,也没有怨言;绿色支持者所作的表格中“法律争议”栏也是误导,应该注解“配售时有五年不得转让的规定,但可用信托延期交易,完全合法。绕过规定,也是卖者,不是买者(王如玄)的责任。”--122.146.249.176留言2015年12月3日 (四) 10:45 (UTC)回复


请列明具体修改内容。--Jimmy Xu 2016年1月18日 (一) 09:3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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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王如玄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17日 (二) 05:13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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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9日 (四) 18: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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