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青年新政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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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指干涉香港网络大典》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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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此段并不恰当,无意作编辑战,故先在此讨论。不恰当的原因有二:
一、来源不恰当。
同意No1lovesu所言,不应该用这种来源。
内文称“意图扰乱网典运作”,而来源竟是facebook的帖,到底是凭什么认定这个帖是意图扰乱网典运作?维基百科不应该是发表个人看法的地方,我认为顶多只能如实记录“某某在facebook发过某帖,帖中说什么什么”,而不是将自己个人对该帖的看法写下去。
内文所述的“证实有关言论纯属谣言”,其来源就是涉事者一封电邮的截图,涉事者说自己清白,就等于“证实”了自己清白?而且电邮中除了这么一句外,就没别的证据了,岂能算“证实”?我认为不可证伪的事,就该以不可证伪的态度去看待。既然没有证据表示青年新政涉事,也没有证据表示青年新政无辜,那就很简单,只需要写“某某对青年新政作出过这般的指控,青年新政以电邮回复否认”即可。
最后,所谓“相关事件已交予香港警方跟进”,其来源也只是某君的一句话,声称“已把此事交由警方处理”,实不足以作证。既无媒体报道,也没有提供报案编号之类的证明,就这么一句就“证明”警方已在跟进?莫不是编者是警方中人,熟知内情?就算如此,也得有证据。我不认为维基百科会接受以个人发言来作为警方行动的证据。
二、相关性不足
事件没有媒体报道,而且不只是传统媒体,连网络媒体也没有。只是条目的主角受到在facebook上的一句指责,然后主角以一封简短的电邮回复后,就写上来了?青年新政是政治组织。试问年中有多少政治组织在facebook被人指责?一个政治组织在facebook被人指责又是多么常见的事?要是这样也得记下,民建联及民主党在facebook被指责的次数该不会少,难道也值得如数家珍一样在各自的条目里一一记下?除非这种指责引发了什么连媒体也在关注的大事,否则这该有多琐碎?
未知诸位看法如何?Sws124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1:21 (UTC)回复
单是以FB和香港大典作来源就应该删除。--No1lovesu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4:13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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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条目质量好像很好。可以/有人有兴趣冲一下GA吗?@Aptx689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12月13日 (日) 10:20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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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青年新政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6日 (四) 00: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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