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九月底時,有前輩在個人討論頁留言將個人在條目紅河哈尼梯田提供的圖檔與文字作了刪除,刪除理由是「抄襲」:「撤销Ping an Chang(讨论)的版本57633775 抄自來源網頁」(圖檔出自本人拍攝也一併刪除,個人尊重,並不在意)。經個人解說:個人不知維基條目的「參考引文」並不是學術界裡的意思,而是以改寫方式,該前輩於是告知他本人無法修改「刪除摘要」,要透過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個人很慚愧不懂數位不知如何做刪除請求。最近才得知可以透過您的討論頁做懇請。很偶然,這期間個人在一位新手的討論頁面看到同樣的通知, 但處理方式卻截然不同(因牽涉隱私不便公開網頁,可電郵給您)。該通知的「用語」與處理方式兼具善意與鼓勵:感謝當事人的貢獻。。。但維基不接受「複製」的文字資料,需加以改寫才是,所以已將提供的內容移除。「抄(襲)」二字是相當侮辱人格的字眼,且不論對一位終身在學術界服務的退休老者,不知者無罪(尤其在善意之下:提供好的資料給維基)是否可煩請能以較溫和、公允(如上述案例)的方式處裡呢?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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