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户讨论:虫虫飞的话题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您好!九月底時,有前輩在個人討論頁留言將個人在條目紅河哈尼梯田提供的圖檔與文字作了刪除,刪除理由是「抄襲」:「撤销Ping an Chang(讨论)的版本57633775 抄自來源網頁」(圖檔出自本人拍攝也一併刪除,個人尊重,並不在意)。經個人解說:個人不知維基條目的「參考引文」並不是學術界裡的意思,而是以改寫方式,該前輩於是告知他本人無法修改「刪除摘要」,要透過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個人很慚愧不懂數位不知如何做刪除請求。最近才得知可以透過您的討論頁做懇請。很偶然,這期間個人在一位新手的討論頁面看到同樣的通知, 但處理方式卻截然不同(因牽涉隱私不便公開網頁,可電郵給您)。該通知的「用語」與處理方式兼具善意與鼓勵:感謝當事人的貢獻。。。但維基不接受「複製」的文字資料,需加以改寫才是,所以已將提供的內容移除。「抄(襲)」二字是相當侮辱人格的字眼,且不論對一位終身在學術界服務的退休老者,不知者無罪(尤其在善意之下:提供好的資料給維基)是否可煩請能以較溫和、公允(如上述案例)的方式處裡呢?萬分感謝!~~~~

通知個人侵權的討論頁面: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Ping_an_Chang#%E7%B4%85%E6%B2%B3%E5%93%88%E5%B0%BC%E6%A2%AF%E7%94%B0

蟲蟲飛 (留言贡献)

我剛看過,確實是侵權文字。維基要求用自己的文字重寫,不能把其他地方的文字直接複製在條目,就算您是文字的版權擁有人,也不行。但您可以發電郵給維基捐贈版權。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首先個人提供的資料來源並沒有侵權問題(個人詢問過,且與個人目前懇請的理由並無關聯),是維基的「參考引文」含意與學術界不同,而個人並不知情。個人懇請的只是希望如上述前案例將刪除理由改變得較溫和與公允如:因誤解維基「參考引文」之含意而造成過長的引文複製。如此,對未來新手也做了很好的指引。再次懇請與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用戶已經發布的編輯摘要不能更改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依據前輩Yel D'ohan的留言是可以申請刪除編輯摘要的(因此更改一下摘要內容自是可行,且對未來新手極具意義,同時也可預防再度發生同樣誤解並造成維基百科人力與時間之浪費),這也是個人會來懇請您做一妥善處理的原因。麻煩您了!再次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管理員有權限可以刪除修訂歷史,但這個修訂不符合刪除條件。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個人完全沒有「刪除摘要」之意,只是懇請將「刪除摘要」的用詞稍微修改得較為溫和與公允,而此修改將極具意義(如上述)。麻煩您了!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管理員只能刪去,不能修改。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以您寬宏的胸襟:重新邀請公然說謊企圖傷害其他編寫者名譽的巡迴員Lantx擔任回退員(他將個人證明個人所言屬實的幾個相關貼文都做了回退,沒有加註任何理由。個人的「我的貢獻」上留有紀錄),相信您一定樂於為了維基的未來(維基時遭破壞其中一大原因應是受到不公之待遇?)慎重、妥善的處理個人的懇請。麻煩您了!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您可以通過討論解決您和他的爭議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您的回覆!個人與Lantx之間沒有任何「爭議」,是事實(個人這兩天得空時會請他做復原)。我的懇請仍麻煩您處理了!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不客氣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您好!擔心您百忙中遺忘處理個人的懇請(看到您已標示:已解決),如此堅持的理由已說明於上,不再贅述,麻煩您了!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您有甚麼請求?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麻煩您從頂端看下來!麻煩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管理員不能任意解除用戶的權限。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請問意思是?(另請教話題右上方藍色星星的意思?)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用戶沒濫權,管理員不能除權,而且申請除權也不是直接向管理員舉報,而是應該到舉報平台申請。藍色的星表示您可以從監視清單中看到這個話題有沒有新的發言。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該用戶確實有濫權且已自動放棄「刪除摘要之用詞」並告知可申請除權(如上網址),由於個人不懂數位編輯才到此處請您協助。真的很不好意思。麻煩您了!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個人沒有任何意思要解除對方權限(如上,想都沒有想過),只是懇請您將「刪除理由」寫得較溫和與公允(如上)。不好意思,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已經發布的摘要不能改,上面已經說了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您是說過只能刪除不能修改,那麼就麻煩您刪除吧!很抱歉個人的堅持,因為「抄襲」是學術界的最大恥辱。。。(個人並不知有解除權限之事,但確實有意尋求法律途徑,詳細原因在上面網址內都有紀錄)麻煩您了!萬分感謝!(關於不能修改一事,為維基訂定章法的團隊或許可以考慮將規則訂定得較為人性化一點?或許會減少一些糾紛、站務。。。等等?個人淺見,不好意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提供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訊息,個人只是懇請將「刪除摘要」的用詞稍微修改得較為溫和與公允(如上)並非要「刪除修訂版本」。個人也提及此「修改摘要用語」之意義(如上),所以懇請您協助做一妥善處理。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上面已經回應和解釋,這個修訂不能刪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感謝回覆!您針對個人的訴求「修改摘要用語」做過回應:「管理員只能刪去,不能修改」(如上)。個人在不得以情況下只好請您將指稱「抄襲」的「摘要」刪除,雖然並不榮譽(善意擴充的內容被刪除)但畢竟比「抄襲」好!很意外收到的卻是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訊息。許多狀況不是能以「是」或「否」即能解決(一旦如此專斷必然引起糾紛), 既然有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之訂定,那麼「修改摘要用語」一項應可輕易且有其必要性加入章程?煩請將此極具意義(如上)的訴求轉交給負責的團對吧!勞煩之處不勝感激!!

蟲蟲飛 (留言贡献)

沒有這樣的團隊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蟲蟲飛 (留言贡献)

根據共識訂出來

蟲蟲飛 (留言贡献)

首先上面只是您和對方的爭議,應通過溝通去解決,而不是通過刪除去解決您們的爭議。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1.不是的。個人已表明"當事人已自動放棄「刪除摘要之用詞」並告知可申請除權(如上)"。

2.針對個人的訴求「修改摘要用語」之重要性已如上述,煩請上達,萬分感謝!

3.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上有註明管理員可以先進行修訂版本刪除,然後再聯繫監管員,管理員既有如此權限(「刪除摘要」必包含在內), 所以煩請您處理了!萬分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這個編輯摘要完全沒有問題,不能刪;請通過溝通解決您和用戶的爭議﹗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1.不是的。個人已表明"當事人已自動放棄「刪除摘要之用詞」並告知可申請除權(如上)"亦即沒有任何爭議了,當初個人並不知他沒有權限做修改。

2.個人對此處「刪除摘要之用詞」的原因與未來對維基百科的負面影響都已簡要說明(如上),煩請審慎處理並上達,感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上面已經回應,請重看上面留言。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個人似乎只找到「不能刪」「不能改」的簡短回應)

針對個人的訴求「修改摘要用語」之重要性並沒有任何誇大其詞,因其負面影響正在維基百科中蔓延,以新進回退員Lantx所做回退為例:

該回退員在個人的「我的貢獻」頁面上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Ping_an_Chang&offset=20200916120033&target=Ping+an+Chang 幾個有關"關於前話題:條目內容「復原」問題"之後都標註了無理由的「(標籤:已被回退)」。個人請該回退員「移除」,得到的回應是「無法移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Lantx#%E7%85%A9%E8%AB%8B%E5%BE%A9%E5%8E%9F%E5%9B%9E%E9%80%80)。

為何會出現此「(標籤:已被回退)」且不能移除?應與"關於前話題:條目內容「復原」問題"內容相關,內容是針對該回退員公然說謊企圖傷害他人名譽而提出證據的貼文。

為了大局,為了維基未來的良性發展,煩請您對「修改摘要用語」之訴求務必審慎處理,再忙碌也不能以一句「不能刪」「不能改」倉促解決問題。 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上有註明管理員可以先進行修訂版本刪除,然後再聯繫監管員之權限,「修改摘要用語」應自在話下,煩勞之處不勝感激。

Lantx (留言贡献)

@“公然說謊企圖傷害其他編寫者名譽的巡迴員Lantx擔任回退員”我不知我作何操作以至于您对我提起如此控诉。请您给出合理解释。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事實在上方「個人貢獻」網址上可查證,複製於下:

  • @您好!關於前話題:條目內容「復原」問題,您於9月13日曾留言表示個人對「Nous souhaitions rendre hommage au forestier, à l'homme, au visionnaire, à l'humaniste.」這句原文提供的中、英機器人翻譯是不實的(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Lantx&diff=61641525&oldid=61641240 )。當時剛巧網路連結發生問題個人無法提出以上原文,現已找出原文並做了原始存檔,因茲事體大,必須在此說明。請查對。感謝!Ping an Chang留言) 2020年9月16日 (三) 07:35 (UTC)
Lantx (留言贡献)

请您明确指出,您所引用的内容中,在下何处说谎?何处伤害您的名誉了?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公然指稱他人的實言為不實,這就是說謊。他人沒有說謊卻謊稱,這就是傷害名譽。個人有其他更有益社會的工作待做,將不再做相關回應。所有相關內容都可在上方「個人貢獻」網址上尋得。

Lantx (留言贡献)

@“該用戶確實有濫權”还有此项指责也请阁下给出解释。

Ping an Chang (留言贡献)

且不談其他,僅就該當事人以「侵權」為名將個人拍攝上傳的圖檔刪除就足以構成濫權。

蟲蟲飛 (留言贡献)

您誤解了「濫權」的意思

蟲蟲飛 (留言贡献)

而且「撤销」是沒有用回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