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KirkLU/Library and Archives/Policy/PL400Amendment/删除程序指引
删除程序是记录和执行社群对页面或文件存废决定的过程。快速删除、修订版本删除、存废讨论、侵权处理和存废复核均须遵循不同的程序来执行。本指引所确立的规则旨在确保删除的提议和操作都得到充分的审视和记录,以回应《删除方针》所确立的“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目标的页面”的目标。
快速删除
编辑快速删除是一种不经过讨论流程快速处理明显不适合维基百科的页面或文件的删除。如果一个页面或文件符合《快速删除方针》所列任一快速删除准则,它可以按方针所规定的流程被提报和执行快速删除而无需讨论。
修订版本删除
编辑修订版本删除是一种用于处理页面或文件的历史或日志里的个别项目的删除。它允许隐藏某个修订版本的内容、作出编辑或日志行为的用户名和编辑摘要或日志摘要。如果一个页面或文件的历史或日志里的个别项目符合《修订版本删除方针》所列任一版本删除准则,它可以按方针所规定的流程被提报和隐藏。
存废讨论
编辑存废讨论包括了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分别用于处理页面和文件的存废问题。存废讨论删除一个页面或文件最常用的流程,其目的是寻找应否删除的共识。
任何编者都可以在存废讨论中发表自己对于被提删页面或文件的观点和处理意见,但只有自动确认用户可以发起存废讨论。发起存废讨论时,须在页面或文件顶部标记存废讨论模板(因页面被全保护而无法标记的除外),并将页面提报至当日的存废讨论页面。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或文件的上传者。存废讨论中,建议使用投票模板表达观点,以方便归纳共识。然而,存废讨论并非简单的投票,因而强烈建议参与讨论的编者说明自己的意见,并援引相关的方针及指引。
页面或文件若在存废讨论中删除,除非先前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否则不建议重新创建该页面或上传该文件。
关闭存废讨论
编辑存废讨论应该持续至少七日,以令编者有足够时间发表意见。七日后:
- 若对于提删页面或文件的处理操作(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有共识,一名未参与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或富有经验的编者将依本指引关闭存废讨论,在页面讨论页记录讨论共识(除非共识为删除)并执行共识。处理操作需要管理员权限的讨论(比如删除或合并编辑历史)仅应由管理员关闭。
- 若七日内讨论只有包括提删人在内的少数参与者,或缺乏基于方针的论点,讨论可能会延长。若对于提删页面或文件的处理方式并无共识,存废讨论将继续进行,直至有共识结案,或是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时,存废讨论将以无共识结案,提删页面将被暂时保留。
删除决定不应轻易地做出,当且仅当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时,页面或文件方能被删除。
在下列特殊情形下,存废讨论可以提前被关闭:
- 页面或文件符合快速删除方针任一准则,并且已经被快速删除。
- 页面或文件符合快速保留指引的规定。
- 条目已初步证实有侵权情况时,应将条目提报到版权验证讨论。
- 删除请求判定无效时,具体情况包括:
- 由非自动确认用户提交的请求。
- 重复提交的讨论。
- 已处理的有共识结论的讨论删除请求,并且没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 曾因关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废讨论,但最终获得保留(不含暂时保留)或透过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再次因关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删。
- 原讨论有共识保留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且在6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不包括关注度不足)重新提删(管理员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除外),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
- 应在维基共享资源提请的删除。
- 提交理由消失:
- 原先的提删理由由于页面已经被改善,而提删理由也因此消失。
- 怀疑侵权条目已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 暂时保留
- 条目须走关注度流程,但未挂上关注度模板。
- 讨论已超过五周或最后留言七天的提案,则以无共识暂时保留。
- 允许改善后保留。
重新开启讨论
编辑一般情况下,存废讨论关闭后,如果有用户认为存废讨论的决定有误或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前往存废复核请求。
但对于非管理员关闭后不足一周的案例,用户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见后重新开启讨论,重开的讨论则只能由管理员结案。对于重新开启的讨论,管理员一般情况下不应提前关闭讨论,应给予至少七天的时间,让用户有足够的时间讨论或协助改善页面,管理员结案之前应作周详考虑。对于非管理员关闭后超过一周的讨论,用户可通过存废复核请求的流程驳回原先的提案。
重新提交讨论
编辑若页面或文件在存废讨论中有共识地获得保留,或存废讨论删除后经存废复核还原,则除非情况发生明显的变化(例如,由于母模板的删除导致原先有用的模板变成了多余、无用的模板),否则不应在六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更不应以先前存废讨论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删除。特别地,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废讨论但最终经管理员决定获保留(包括在存废复核还原)的条目,保留后不应再次以关注度不足为由提删。如果用户认为在存废讨论中提交的来源不足以证明关注度,应提交存废复核。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提删通常会以快速保留结案。
因持续无法达成共识(存废讨论持续五周或最后留言已过一周)而保留的页面或文件可以在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讨论。重新提交的讨论可能会在确定共识之后结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但重新提交讨论不应该取代“未达成共识”的结论。如果关闭人认为已有实质性的讨论,已有不同基于方针的意见被表达出来,但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可能会作无共识保留。
我们不建议多次重新提交讨论以期获得充分的参与。一般来说,讨论不应重新提交超过三次。用户在第三次(或更多)重新提交讨论,或者在已经有大量用户参与而仍然重新提交讨论时,应该(除{{relist}}
模板之外)简短地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讨论是不足够的。当重新提交讨论时,应该从最初提报的存废讨论页中删除,并移至当前日期的存废讨论中继续讨论。重新提交讨论的原因可以在{{relist}}
模板中指出。
侵权处理
编辑侵权处理旨在删除侵犯著作权的页面,确保页面内容符合著作权相关法律方针。如果一个页面所有修订版本的内容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版权要求,则应将其提报至侵权处理页面。侵权验证页面至少保留7天,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以移动侵权验证页面的方式腾空名称,以将合格草稿移动成正式页面。
存废复核
编辑若认为上述四类删除流程的处理结果有误,或者出现了新的证据导致旧有的删除流程需要重新审视,可以将有关页面提交至存废复核。用户不应仅因不满处理结果,而以相关删除流程中的旧理由提交存废复核案。在提交页面至存废复核之前,若相关删除流程的执行者仍然活跃,建议先与执行者沟通讨论,如沟通无效再行提报。另一方面,一名管理员通常不应在未有存废复核的情形下还原另一名管理员删除的页面,除非这种删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针要求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页被删除)。
流程总览
编辑提案种类 | 位置 | 适用对象 | 谁可提案 | 提案方法 | 期限 | 如有异议 | 重新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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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删除 | 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 | 依《快速删除方针》需要删除的页面和文件 | 任何用户 | 将合适的快速删除模板放置于页面中 | 无期限(若页面符合相应准则,任何管理员都可删除页面) | 给待删页面挂{{Hang_on}} 模板,并在待删页面的讨论页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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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保留页面是否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有争议,可将页面提交至存废讨论 |
修订版本删除 | 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 | 依《修订版本删除方针》需要删除的项目 | 任何用户 | 遵循提报页面上的指示 | 无期限(若页面符合相应准则,任何管理员都可删除页面) | 在修订版本删除页面留言 | - |
存废讨论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 | 依《删除方针》需要删除的页面和文件 | 自动确认用户 | 分别遵循页面存废讨论和文件存废讨论页面的指示 | 通常不少于七日,如在七日内未达成共识讨论时间将延长,符合条件可提前关闭 | 在存废讨论页面留言 | 此前有共识保留的,不应在六个月内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删;曾经因关注度不足而提删但最终获保留的,不应再次因关注度不足提删;无共识保留的页面可以在时机成熟后重新提交讨论 |
侵权处理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 | 所有历史版本都侵权的页面 | 任何用户 | 遵循提报页面上的指示 | 七日 | 如提报无误,联系版权所有者获得授权,或于草稿页重写;如提报有误,于侵权提报页留言说明 | - |
存废复核 | 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 | 经以上流程,被错误处理的页面和文件,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处理的页面和文件 | 任何用户 | 遵循提报页面上的指示 | - | 在存废复核页面留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