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irkLU/Library and Archives/Policy/PL400Amendment/刪除程序指引

刪除程序是記錄和執行社群對頁面或文件存廢決定的過程。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存廢討論、侵權處理和存廢覆核均須遵循不同的程序來執行。本指引所確立的規則旨在確保刪除的提議和操作都得到充分的審視和記錄,以回應《刪除方針》所確立的「儘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書目標的頁面」的目標。

快速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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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刪除是一種不經過討論流程快速處理明顯不適合維基百科的頁面或文件的刪除。如果一個頁面或文件符合《快速刪除方針》所列任一快速刪除準則,它可以按方針所規定的流程被提報和執行快速刪除而無需討論。

修訂版本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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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本刪除是一種用於處理頁面或文件的歷史或日誌里的個別項目的刪除。它允許隱藏某個修訂版本的內容、作出編輯或日誌行為的用戶名和編輯摘要或日誌摘要。如果一個頁面或文件的歷史或日誌里的個別項目符合《修訂版本刪除方針》所列任一版本刪除準則,它可以按方針所規定的流程被提報和隱藏。

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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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廢討論包括了頁面存廢討論和檔案存廢討論,分別用於處理頁面和文件的存廢問題。存廢討論刪除一個頁面或文件最常用的流程,其目的是尋找應否刪除的共識。

任何編者都可以在存廢討論中發表自己對於被提刪頁面或文件的觀點和處理意見,但只有自動確認用戶可以發起存廢討論。發起存廢討論時,須在頁面或文件頂部標記存廢討論模板(因頁面被全保護而無法標記的除外),並將頁面提報至當日的存廢討論頁面。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創建者或文件的上傳者。存廢討論中,建議使用投票模板表達觀點,以方便歸納共識。然而,存廢討論並非簡單的投票,因而強烈建議參與討論的編者說明自己的意見,並援引相關的方針及指引。

頁面或文件若在存廢討論中刪除,除非先前討論中提出的問題得到妥善的解決,否則不建議重新創建該頁面或上傳該文件。

關閉存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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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廢討論應該持續至少七日,以令編者有足夠時間發表意見。七日後:

  • 若對於提刪頁面或文件的處理操作(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本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處理操作需要管理員權限的討論(比如刪除或合併編輯歷史)僅應由管理員關閉。
  • 若七日內討論只有包括提刪人在內的少數參與者,或缺乏基於方針的論點,討論可能會延長。若對於提刪頁面或文件的處理方式並無共識,存廢討論將繼續進行,直至有共識結案,或是持續無法達成共識(存廢討論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時,存廢討論將以無共識結案,提刪頁面將被暫時保留。

刪除決定不應輕易地做出,若且唯若有明確的刪除共識時,頁面或文件方能被刪除。

在下列特殊情形下,存廢討論可以提前被關閉:

  1. 頁面或文件符合快速刪除方針任一準則,並且已經被快速刪除。
  2. 頁面或文件符合快速保留指引的規定。
  3. 條目已初步證實有侵權情況時,應將條目提報到版權驗證討論
  4.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時,具體情況包括:
    1. 由非自動確認用戶提交的請求。
    2. 重複提交的討論。
    3.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討論刪除請求,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曾因關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廢討論,但最終獲得保留(不含暫時保留)或透過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刪。
    5. 原討論有共識保留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且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不包括關注度不足)重新提刪(管理員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除外),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
    6.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5. 提交理由消失:
    1. 原先的提刪理由由於頁面已經被改善,而提刪理由也因此消失。
    2. 懷疑侵權條目已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3. 由機械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
  6. 暫時保留
    條目須走關注度流程,但未掛上關注度模板。
  7. 討論已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七天的提案,則以無共識暫時保留。
  8. 允許改善後保留。

重新開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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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存廢討論關閉後,如果有用戶認為存廢討論的決定有誤或情況發生了變化,應前往存廢覆核請求

但對於非管理員關閉後不足一周的案例,用戶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見後重新開啟討論,重開的討論則只能由管理員結案。對於重新開啟的討論,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頁面,管理員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對於非管理員關閉後超過一周的討論,用戶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

重新提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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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頁面或文件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獲得保留,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六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特別地,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經管理員決定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如果用戶認為在存廢討論中提交的來源不足以證明關注度,應提交存廢覆核。不符合規定的重新提刪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

因持續無法達成共識(存廢討論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而保留的頁面或文件可以在時機成熟後重新提交討論。重新提交的討論可能會在確定共識之後結束,而不必再等待七天。但重新提交討論不應該取代「未達成共識」的結論。如果關閉人認為已有實質性的討論,已有不同基於方針的意見被表達出來,但沒有達成共識,那麼可能會作無共識保留。

我們不建議多次重新提交討論以期獲得充分的參與。一般來說,討論不應重新提交超過三次。用戶在第三次(或更多)重新提交討論,或者在已經有大量用戶參與而仍然重新提交討論時,應該(除{{relist}}模板之外)簡短地解釋為什麼他們認為討論是不足夠的。當重新提交討論時,應該從最初提報的存廢討論頁中刪除,並移至當前日期的存廢討論中繼續討論。重新提交討論的原因可以在{{relist}}模板中指出。

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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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處理旨在刪除侵犯著作權的頁面,確保頁面內容符合著作權相關法律方針。如果一個頁面所有修訂版本的內容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則應將其提報至侵權處理頁面。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如有需要,可以提前以移動侵權驗證頁面的方式騰空名稱,以將合格草稿移動成正式頁面。

存廢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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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認為上述四類刪除流程的處理結果有誤,或者出現了新的證據導致舊有的刪除流程需要重新審視,可以將有關頁面提交至存廢覆核。用戶不應僅因不滿處理結果,而以相關刪除流程中的舊理由提交存廢覆核案。在提交頁面至存廢覆核之前,若相關刪除流程的執行者仍然活躍,建議先與執行者溝通討論,如溝通無效再行提報。另一方面,一名管理員通常不應在未有存廢覆核的情形下還原另一名管理員刪除的頁面,除非這種刪除的理由或流程完全不合乎本方針要求或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例如Wikipedia:首頁被刪除)。

流程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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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流程總覽
提案種類 位置 適用對象 誰可提案 提案方法 期限 如有異議 重新提案
快速刪除 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 依《快速刪除方針》需要刪除的頁面和文件 任何用戶 將合適的快速刪除模板放置於頁面中 無期限(若頁面符合相應準則,任何管理員都可刪除頁面) 給待刪頁面掛{{Hang_on}}模板,並在待刪頁面的討論頁說明原因 若對保留頁面是否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有爭議,可將頁面提交至存廢討論
修訂版本刪除 Wikipedia:修訂版本刪除請求 依《修訂版本刪除方針》需要刪除的項目 任何用戶 遵循提報頁面上的指示 無期限(若頁面符合相應準則,任何管理員都可刪除頁面) 修訂版本刪除頁面留言 -
存廢討論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 依《刪除方針》需要刪除的頁面和文件 自動確認用戶 分別遵循頁面存廢討論檔案存廢討論頁面的指示 通常不少於七日,如在七日內未達成共識討論時間將延長,符合條件可提前關閉 在存廢討論頁面留言 此前有共識保留的,不應在六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刪但最終獲保留的,不應再次因關注度不足提刪;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重新提交討論
侵權處理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 所有歷史版本都侵權的頁面 任何用戶 遵循提報頁面上的指示 七日 如提報無誤,聯繫版權所有者獲得授權,或於草稿頁重寫;如提報有誤,於侵權提報頁留言說明 -
存廢覆核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 經以上流程,被錯誤處理的頁面和文件,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重新處理的頁面和文件 任何用戶 遵循提報頁面上的指示 - 存廢覆核頁面留言 -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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