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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Altt311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7:08 (UTC)回复

婊人岛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Altt311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7:08 (UTC)回复


婊人岛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Gslin (留言) 2010年9月3日 (五) 12:55 (UTC)回复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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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勿添加诽谤性内容至维基百科。如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希合作。--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4日 (六) 03:55 (UTC)回复

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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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9月7日 (二) 03: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