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Kevinhksouth/2007年1至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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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与被推荐模板
编辑有关于条目推荐应用于用户讨论页的模板,目前只看到专为新条目设计的{{UpdatedDYK}}、{{UpdatedDYKNom}},是否优良或特色条目也应该有对应的设计?Here Comes the PAIN!/踢馆去! 06:45 2007年1月1日 (UTC)
花了的条目
编辑- 这一页 好像被人划花了,可以有维基管理人去修理一下吗 --James Blue Jazz 04:14 2007年1月3日 (UTC)
- 已恢复旧版本。竟然被“划花”了个多月才有人发现,真是“Orz”了! -- Kevinhksouth (Talk) 04:56 2007年1月3日 (UTC)
Kevin,你好。新一期的香港条目提升计划相信你已看到已更新。香港体育馆得到你的支持而当选,在新的一年希望能再次重振条目提升计划(特别是我和你吧!)。目前我已建构了条目的基本扩充架构,如果你认为不合适,请你不妨按照你的愿意修改,也欢迎你到讨论页提提意见,我稍后亦会陆续放上一些照片,无论如何请多支持。Stewart~恶龙 09:58 2007年1月3日 (UTC)
- 这个月算是近期较多时间的,我也尽我所能帮助一下吧。 -- Kevinhksouth (Talk) 14:28 2007年1月3日 (UTC)
Stewart
编辑近月 user:Stewart 对社区事务贡献颇多, 包括处理香港内容贡献、了解管理员出勤等各方面, 但头头睇睇, 佢连一个编辑头衔都冇, 系咪可以提升佢做管理员, 又或执行编辑、站务大师之类呢? --Yau 20:52 2007年1月3日 (UTC)
我之前睇漏左佢管理员个 tag,唏, 唔该晒。 --Yau 07:14 2007年1月4日 (UTC)
今天我已经透过skype致电该比赛的主办单位,他们是说希望我们可以透过电子邮件写出需求的地方,我有跟他们表示因为该单位的内容目前属于“禁止转载”的状况,只希望能对于该比赛之特色与相关活动提出一些内容之介绍(成绩部分仍需要向他们提出利用许可之申请),请问我要如何向香港业余田径总会提出授权之请求?还是说由您来提出更好?因为您是香港地区的管理员。
这篇,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等到授权事宜处理OK后,先进行必要的扩充,因为我们台湾地区也有很多马拉松选手参与过这比赛,对于这比赛我相信他们也有一定之印象。Here Comes the PAIN!/踢馆去! 15:25 2007年1月4日 (UTC)
香港地理
编辑感谢你扩充香港地理#土地利用一段。可否请你补回部分资料来源?尤其是关于宝灵填海计划遭定例局反对一事,主条目本身也没有资料来源,我又没能找到十分可靠的外部资料(只有此处),因此希望得到你的协助。-- tonync (talk) 06:04 2007年1月9日 (UTC)
- 已回复
- 关于定例局反对一事出自何佩然著《地换山移─香港海港及土地发展一百六十年》ISBN9620763351——Onon1982053111:40 2007年1月14日 (UTC)
有关侵权
编辑由于近日知道将会有人计划向维基提出侵权起诉,而一些涉事内容与我编写的条目有关;若维基拒绝立即删除内容,必须列明版权声明,以保障我个人的财产,而阁下删除有关声明时,在法律上已可构成conspiracy 同谋的罪行。根据香港版权条例,即使维基服务器是在美国,但它可以规管在香港发生的侵权行为。由于维基的接触面广,今次连串侵权是会引起出版人大规模损失,律政司是有权根据此而提出刑事起诉。--Yau 09:46 2007年1月10日 (UTC)
你真是太妙。一方面叫我回应,一方面又火速禁止我留言,不过不妨查看我的查封纪录,看看近日禁止我发言的人,出现什么处境。唉,真是太多无辜人被我的 ip 牵连,不知道他们要什么时候才可以上网呢。 --Yau 11:16 2007年1月10日 (UTC)
- 如果真是要封锁你,你留言的IP一样也会被封,但我们没有这样做。我们不这样做,是因为封锁只针对你对于条目加入个人声明的问题。至于牵连无辜人士,我们对此只能表示无可奈何,而假如阁下能够冷静下来,我们也没有必要作出任何封锁。 -- Kevinhksouth (Talk) 12:44 2007年1月10日 (UTC)
这说明你有点低能了。其实我也是刚刚才知道,这里的封杀指令是如此白痴,不过这么多人陪我一同被封,也很好玩的。老实说,看见你把“封户口”视为一个紧箍咒一般的惩罚,真是想笑。--Yau 09:23 2007年1月12日 (UTC)
- 回来了?但可惜你似乎仍未能冷静下来。无论如何,这是系统的技术限制。之前维基百科遭受连串破坏,IP也只是见一个封一个,别无他法。而且请你记住,无辜人士被封的原因是因为你的行为,与我和其他管理员完全无关。 -- Kevinhksouth (Talk) 09:27 2007年1月12日 (UTC)
- 如此有趣的言论真是很罕见。日后要找维基受破坏的原因很方便, 是因为有北京猿人。 Yau
关于用户被查封
编辑昨日的: “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已被Sl封禁。理由是: 因为您与“Yau”共享一个IP地址而被自动查封。理由是“请该用户冷静一下”。
您可以向Sl或其他任何管理员询问。请注意您可能不能使用“Email该用户”的功能,除非您在您的用户参数设置中登记了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您使用的IP地址是“203.198.23.70”。请注意在这个地址上的对您所进行的任何意见。”
现在的: “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已被Kevinhksouth封禁。理由是: 因为您与“Yau”共享一个IP地址而被自动查封。理由是“请你冷静一下,不要再搞那些条目了”。
您可以向Kevinhksouth或其他任何管理员询问。请注意您可能不能使用“Email该用户”的功能,除非您在您的用户参数设置中登记了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您使用的IP地址是“203.198.23.70”。请注意在这个地址上的对您所进行的任何意见。”
请问发生了什么事?还有,这IP是Netvigator的,共用的.... akoo 11:43 2007年1月10日 (UTC)
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已被Kevinhksouth封禁。理由是: 因为您与“Yau”共享一个IP地址而被自动查封。理由是“请你冷静一下,不要再搞那些条目了”。
您可以向Kevinhksouth或其他任何管理员询问。请注意您可能不能使用“Email该用户”的功能,除非您在您的用户参数设置中登记了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您使用的IP地址是“218.102.23.91”。请注意在这个地址上的对您所进行的任何意见。
我也想问问发生了什么事, 我很冷静, 至于"那些条目"为何不要"再搞", 也应该解释一下才下令查封吧? 那位“Yau”我也不认识...... User:Fengdao
就以上的查询,回复如下:
这是由于需要封锁User:Yau以制止其破坏行为,以致连其相关IP也封了。因为你使用的IP是其中之一,所以受到牵连,令你暂时不能登入。我谨此致歉,并希望得到你的体谅。 -- Kevinhksouth (Talk) 12:38 2007年1月10日 (UTC)
Template:HKProduceAward
编辑{{HKProduceAward}}之前被User:Yuyu改过,可是我看您的用户页和Sl的用户页,版面都因为这模板跑掉了,有何解决方法(本来想帮您加Userboxtop),要不要跟User:Yuyu和User:Sl说一下,协调看看如何处理,因为我怕用了表格后,版面又乱掉了(想说把babel换boxboxtop会不会比较好?)。下一号大人物─布洛克/参见大人物 14:15 2007年1月10日 (UTC)
请提醒 User:Tksteven
编辑用户页面请勿展示合理使用图片(orz 又是宫本大哥的翻版)。另外也请告知其他管理员,帮忙查一下其他用户的用户页面放置合理使用图片的状况,并适当地劝说。(这是否该写到客栈那边说一下?)下一号大人物─布洛克/参见大人物 15:28 2007年1月10日 (UTC)
- 已跟进。如有需要你也可到客栈那边说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15:33 2007年1月10日 (UTC)
请问新条目推荐的标准
编辑小弟昨天发觉得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的内容,被拆开来成为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并被自荐为“新”条目评选,这样可以吗?这位先生只是将小弟和其他编者的内容隔行处理,这样就是创建条目?小弟觉得这样对原有编者好象不礼貌,而且有些新手热衷维基名誉,会否因此大量条目被分拆,然后拿去“领功”?希望管理员大大跟进一下。Srr 05:28 2007年1月13日 (UTC)
蒋雅文
编辑一时看不到,多谢您帮我善后。--Hello World! 14:10 2007年1月13日 (UTC)
User:Example 这东西
编辑我看到英文维基百科和维基共享资源为了要展示用户页面与用户讨论页的范例(范例1、范例2),都有建立这个假ID,看是否本站要不要建立这种范例账号,并放在教学文件作为说明时使用?下一号大人物─布洛克/参见大人物 05:45 2007年1月16日 (UTC)
- 已回复
- 用户页面(包含分页)与讨论页面样本都已建置完成,必要时请锁住权限。下一号大人物─布洛克/参见大人物 06:09 2007年1月16日 (UTC)
香港国际机场条目
编辑早前透过香港条目提升计划,将香港国际机场提升至特色条目;很高兴本星期登上了首页,但却惹来了编辑战。
由于我再把条目还原,便会抵触不能三次还原的规例,故来此向你征询意见。
1. 我建议把机场客运廊放到一号客运大楼的次分项下,因为该项目位于一号大楼内,而且另一项目香港机场购物廊位于机场客运廊和一号客运大楼的其他地区,若分拆,则难以将此分项。但另一用户却将机场客运廊及目香港机场购物廊独立出来,以致不能明确显示其在客运大楼,甚至被误认购物廊只位于机场客运廊内。
2. 我也添加了机场的贵宾室资料以丰富内容,因为各机场的航空公司共用情况不同,但该用户却认为并非特色,应分开条目;但我认为这样的列表既没有资料成为独立条目,也削弱了条目的内容。
3. 另外,该用户也删减了“机场以前曾有吸烟室”一句,认为并不重要;但该处因为接着现在机场全面禁烟,我只是为了释清全面禁烟前,也只能在吸烟室抽烟,不明白为何不应保留此短短一句。
题外话:
1.该用户说不应将香港国际机场捷运系统重定向至条目,但其实香港国际机场条目的资料而等于原条目的,为什么不应合并?是否有特别原因?
2.该条目有两张图片正处于删除讨论中,皆在香港国际机场2025的分项下,请问是否真的不能抽出两张版权图片合理使用?因为该两张图片内容没有重复,也难以/不能自行制作,希望能保留于题目。
对于条目编辑实是有很多疑感,希望先能解决以上问题,不希望再浪费时间在编辑战,先行感谢。TThk 12:10 2007年1月16日 (UTC)
您好,现在Wikipedia:投票/讨论特色条目评选改善建议正在讨论与投票中。这是一个关于如何改进特色条目评选机制的投票,欢迎您参与讨论! -- 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05:52 2007年1月21日 (UTC)
维基荣誉授与纪录的存档
编辑Shinjiman已经获得“维基技术专家”荣誉,但是存档页面没有他的名字?下一号大人物─布洛克/参见大人物 11:11 2007年1月21日 (UTC)
谢谢!
编辑十多天没上来,刚知道香港赛马获提名并成为优良条目,先谢谢你的帮助。原来有人质疑其资料来源,我参考了已故简而清的多本书籍《香港赛马话旧》及《赛马掌故》等编写,但我也发现在网上找不到太多香港赛马的历史资料,有人质疑也是可以理解。有空的话我会尝试添加英文书籍参考来源。
另我发现某些人又将一些关于香港图书馆等条目提出删除,连同早前的风波,令我感到有些失望。虽然这些事件对我无损,但我感到这就如维基发展的一个绊脚石,如果大家的眼光都太狭窄,很难出现百花齐放的情景,特别是相对于英文版。关于排名下跌的问题,我认为只要这里的内容深度及涵盖面足够,排名还是会重新上升的。当然传媒“耐不耐”报导一下也有帮助。--Paparazzi(追访) 09:17 2007年1月22日 (UTC)
- 客气了。也希望删除风波能尽快平息。 -- Kevinhksouth (Talk) 13:22 2007年1月22日 (UTC)
67.15.183.6不断在别人的讨论页扰乱
编辑这个IP不断在我和User talk:Xieza的讨论页扰乱,请马上封禁之。 --kknews 14:30 2007年1月23日 (UTC)
模板保护与高危险模板问题
编辑重定向页面Template:T1,以及Template:Purge、Template:Tlp可否保护?因为都是常用模板。必要时可以大略看一下Category:链接模板下面的模板,常用者建议可以保护之。
另外,在英文维基百科中,有一模板称之高危险模板,请问用途?是否中文维基可以考虑使用此模板?暗黑御用,隼是也。 15:45 2007年1月25日 (UTC)
高危险模板
编辑我建立了一个{{hprotected}},看要怎么修正比较好?暗黑御用,隼是也。 13:36 2007年1月26日 (UTC)
- 已回复
- H是High Risk的简称(注意:不是High Traffic),在英文维基百科的en:Template:Hprotected是重定向到en: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的,而英文维基百科中,此模板也被用在图片。暗黑御用,隼是也。 15:39 2007年1月26日 (UTC)
- 了解。 -- Kevinhksouth (Talk) 15:43 2007年1月26日 (UTC)
- H是High Risk的简称(注意:不是High Traffic),在英文维基百科的en:Template:Hprotected是重定向到en: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的,而英文维基百科中,此模板也被用在图片。暗黑御用,隼是也。 15:39 2007年1月26日 (UTC)
香港条目提升计划
编辑Ahleong 15:15 2007年2月4日 (UTC)
投票的十人规定
编辑早前你主持Wikipedia:投票/增加“香港繁体”转换标签时, 我看见未有十人连署发起投票, 请问这是否符合wikipedia:投票呢? 老实说, 我觉得“十人连署”的规定是有点奇怪, 因为我翻查多份投票, 绝少有投票符合有关标准。该项 criteria 应怎衡量及厘清呢?--Yau 19:13 2007年2月4日 (UTC)
- 谢谢提供有关资料。查看 wikipedia:投票版本后, 原来有关十人连署的规定是由roc 加入[1]。他认为投票门槛过低, 于是发起讨论, 全程讨论了23小时, 仅五人参与讨论, 当中两人反对, 两人表示疑问及修正。结果方针已被修改, 一直没有人发现。查记录, wikipedia:投票列出的投票中, 似乎过去多年, 未曾有条目是由十人连署, 这令人怀疑, 究竟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十人连署的规定。因为有关修订并不具备共识, 现在我撤销有关修订, 并重发到互动客栈讨论。--Yau 16:36 2007年2月5日 (UTC)
--Yau 16:36 2007年2月5日 (UTC)
现在在那边有User:Droxiang的案子,应该是2月8日要结案的,可是没有人处理,加上如果我告知User:ffaarr的话,我怕不中立,因为他自己有参与投票,所以就请您协助一下颁赠事宜。暗黑御用,隼是也。 16:13 2007年2月10日 (UTC)
模板保护
编辑- 你建立了{{GA_number}}模板,放上{{Protected template}}}提示模板却没保护?
- {{Protected template}}既然已被自由主义者保护,是否重定向的页面一并处理?
- {{Userbox}}这个高风险模板建议保护,我已写在此处,因为之前有人破坏(第二度的破坏很严重,多个用户页面被波及),加上英文维基百科以将此列为重点模板并保护之,因此建议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