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008,我刚才看见您来到维基百科,急不及待的就想跑过来对你说声hello。

这几个连结很好用,希望对您也有帮助:

有时一时三刻未必能掌握维基,请随便到Wikipedia:新手求助发问,万一迟了回复,请不要介意。

不肯定懂不懂写?可先在测试页涂鸦。掌握了怎样写,就可以在以下的框框输入页面标题了:


有什么事要帮忙,请随便说。帮得多少得多少,多多益善。:P

多谢您百忙中参与维基工作,让我情深地向您致敬!

Unimatriz 2007年9月4日 (二) 09:28 (UTC) 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Sdmc”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ing (留言) 2009年2月16日 (一) 17:48 (UTC)回复

smdc 编辑

请您看一下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考虑以中立、客观的语气重写这篇条目,使之看起来不像是广告而是百科全书的内容。另外,您也可以到Wikipedia:页面恢复请求提出恢复申请。--KEGNS 2009年2月17日 (二) 11:50 (UTC)回复


Newedge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17:4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中信新际”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金☆肃 =Δ= 对我喊话=w=走过的路§纪念那位†§ 2009年10月6日 (二) 18:03 (UTC)回复

以下内容引自这里

  • 对将作品发布到维基百科的版权所有者:如果您曾经在其他地方发布您的作品(尤其是在网络上),将其张贴到维基百科后被认为侵犯版权,且您确信您拥有这作品的版权,在讨论页中注明会有帮助,但可能不会避免被删除,您可以:

能否先去这里声明您有的版权—金☆肃 =Δ= 对我喊话=w=走过的路§纪念那位†§ 2009年10月7日 (三) 16:37 (UTC)回复

Sdmc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通知被错误地放到了这里,您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10月7日 (三) 08:5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Rocking Man !! 舌战 2009年10月7日 (三) 10:24 (UTC)回复


青马投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28日 (三) 09:22 (UTC)回复

2010年4月 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包括您在青马投资的编辑)。但是请注意维基百科的方针,在维基百科,任何条目的创建者均无权移除“速删模板”({{d}}或者{{delete}})。如果您认为您所创建的条目不应该被快速删除,请在“速删模板”之下加上{{hangon}}模板,并在条目的讨论页说明理由。谢谢您的合作。--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4月28日 (三) 09:39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3日 (一) 00:43 (UTC)回复

请给出连结。—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3日 (一) 03:1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太平洋十年涛动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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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5月2日 (一) 01:09 (UTC)回复

2013年11月 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那美克星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 编辑

 

感谢你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那美克星已被编辑SiuMai (讨论)认定为不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

如果条目被搁置超过一定时间(30日)而没有有效来源能够彰显其关注度, 条目有可能在经过复审后进入存废讨论流程, 在此期间, 请尽量帮助维基百科扩充条目来源. 当条目的来源足够充足可靠, 您的条目将会通过复审并在存废讨论程序中得到保留. 为了防止您来不及存档导致工作内容丢失, 您的页面的最后内容已经被存档至此.
另外, 请不要不经讨论除去关注度标签. 关注度标签旨在提醒编者和读者添加更多可靠的有来源内容, 若您对关注度判定有异议, 请在执行编辑或通知者的讨论页留言, 删除关注度标签时, 须在条目讨论页和编辑摘要中出示理由, 多谢合作.

您收到这个通知是因为关注度模板对您的页面具有中重要度.

--Bluedeck 2013年11月9日 (六) 11: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