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12月

建议暂停IP创文权,并商讨后半部分IP创文权的开放方式

我们在讨论时,总是走三个极端(尤其是投票,只有两个选择,二选一,很不合理):

  1. 要么完全开放,而不顾一些“新手”的在不了解方针的情况下做出“无意的破坏”;
  2. 要么完全封锁,不注册就不让建,只允许“请求”;
  3. 要么就设计一套非常陈旧繁琐的流程,给新手创建条目带来极大的困难。

能不能采取一些温和的措施,在基本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把维基百科最主要的方针告诉创建者?(此处“主要”一词要特殊理解,不是最重要的,而是创建者最容易犯的错误)

前一个半月的测试我想可以告一段落,因为IP用户最容易犯的错误已经暴漏。我想我们可以暂停一段时间,讨论怎样以最好的方式完成后半部分的IP创文权测试。毕竟得来这么一次实验机会不容易,多少人花了多长时间费了多少口舌……我想大家可以静下心来,讨论一下测试期间开放方式的问题。三个月的时间不长,应当加以珍惜,完成一次更有价值的试验。——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2:25 (UTC)


MediaWiki:Copyrightwarning已经把维基百科的一些主要的方针告诉创建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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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2:34 (UTC)
(:)回应这个并不显眼,而且含糊其辞:“内容绝不能抄袭自其他网站文章”根本就不是维基的方针,不然请问是什么?新手们完全可以质问你:“凭什么你们可以抄”,然后你再跟他讲道理,而这些道理对新手来说,不通读冗长的维基方针是不会懂的。维基对新手有de facto的不友好,这就是个例子,我就曾深受其害。——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2:56 (UTC)
(:)回应可以直接抄袭自其他网站文章,只要该文章:
  1. 符合维基百科格式;
  2. 版权与维基百科兼容。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14 (UTC)

虞海你忘记了一件事,公告上写着:“试行三个月”,则既然决定了三个月,有任何问题都应该在三个月后再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19 (UTC)

(:)回应你也忘了一件事:WT: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测试性开放前的建议中“管理员有权暂停开放并提交bugzilla开发修正补丁”已获全票通过,你也未给出反对(更精确地说,那就是阁下提出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29 (UTC)
这个说明一下,我提出的建议并不是投票的内容,而是投票结束后的一个无约束力建议,而且只是针对紧急情况如服务器被利用Bug的黑客袭击的情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5:33 (UTC)
虞海朋友,你要明白,HW也不是管理员,他的试行三天的提交也是这样通过了,提交并不是管理员的专属功能。如果你有兴趣,你也可以提交,提交并不是执行,而是告诉bugzilla执行。最大的问题不是说随时都可以终止测试,而是维基社区本身的信用。我为什么强烈反对HW的第一次开放,因为当时在投票,投票没结束你就提交,人家会说你没有信用。如果这样做,等于不用共识而使用强推去解决纠纷。所以我当时就说“是否管理员罢免也可以试行三个月?”如此大争议的一个涉及社区制度的问题,不应该如此草草决定。就目前看,试行固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既然决定了三个月,只要没有发生黑客攻击等的类似事件,就不应该以特殊情况去终止这次试行。但是你提出的“如何开放IP创文权”的细节性讨论仍然可以进行。不是说要将事情停下来才可以讨论细节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41 (UTC)
(:)回应
  1. 直接提交bugzilla事实上是欺负bugzilla管理员不懂中文,固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做一个短期讨论和小型“投票”(简短的,可在三天内结束,类似“WT: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测试性开放前的建议”)后再暂停,就不破坏维基百科的信用。特别是,目前有着特殊情况可暂停共识,余下的讨论就仅仅是:《目前出现的情况算不算特殊情况》。
  2. “如何开放IP创文权”并非细节性讨论,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很多人的投票取向;
  3. 如果不将事情停下来就讨论的话,等三个月后可能就没有机会了。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53 (UTC)
我个人认为,目前没有黑客攻击,不算有什么特殊情况。而你做了小型投票暂停后,重开又以何种名义呢?再试行?直接运行?至于你说的“没有机会”,我看你是过分担忧了。如果你觉得现在是“机会”,那跟强推又有什么本质区别?要说服反对的维基人,我觉得三个月的试运行,包括如果有黑客攻击也能够得到完善解决,将会是说服反对者的最有力证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59 (UTC)
  • (!)意见我真是头都晕大了,建议可以讨论,但是不要进行任何关于暂停的提议。一切等待3个月再说。而且并没有出现必须暂停的特别紧急的事件出现。--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5:11 (UTC)
我倒是觉得机会不是强推,讨论与投票都是公开的,每个人都能参与。至于重开的名义,“特殊情况”解决了就可以开了。不过现在看来,暂停的难度和必要性都出现了问题,我想你是对的,“如何开放IP创文权”的讨论继续进行,而关于“暂停”的讨论可以告一段落了。——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2:28 (UTC)

纯粹“如何开放IP创文权”等折中方案的讨论


(×)抗议,在此对上述所谓“建议暂停IP创文权”提出严重抗议。IP用户享有完整权利,是借由全人类对维基百科之所有权而产生,该项权利神圣不可侵犯。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6:25 (UTC)

至61.206.126.130:
我想,
首先,你搞错了两件事:
其次,你并未理解我的建议,“温和的措施”有多种,比如改进告示,创建供新用户使用的JavaScript(类似供注册用户使用的Friendly),等等。具体的措施还没提出来,你怎么知道这个措施限制了IP用户的创建权?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3:21 (UTC)
(:)回应,对于维基百科所有权之事宜,在下会尽力再做资料调查。对阁下之意图有所误解,这十分失礼,在此表示抱歉,尚望谅解。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20:41 (UTC)
之前有限制IP用户在某分钟内的编辑次数的设定,不知道实现了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4日 (四) 04:22 (UTC)
这个讨论可以关了。上面有个人说的很对,无论您有什么意见,在3个月之内不要改变原计划,否则就是言而无信。其实就现实主义而说言而无信倒不是什么大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这一下又会一出一大长串争端,一些有聊或无聊人士又要在互助客栈里硝烟滚滚了。好不容易让这个问题休眠一会儿,又急着挖出来鞭尸,这是嫌麻烦不够多什么?还是对一些用户来说,维基的互助客栈比维基本身更有吸引力?虞海兄,如果你再等2个月来提出这个话题,我一定会认真考虑它。但是现在,我觉得维基必须有一段休整时间。维基的骨干和根本目的是条目,就算把方针设计得再完美也不会对条目产生什么帮助,因为贡献高质量条目的用户永远都是少数核心用户,这些人就算在没有方针的情况下也能正常运行。而现在把大量人的精力投入到方针论战上,这不是舍本求末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5日 (五) 00:46 (UTC)
不好意思插一句。说实话,因为IP用户创文权的事,从8月以来我确实大多时间在写方针论战,就算写完了,也不停的看,不停的按F5,没办法睡觉。创文权对我的影响几乎是决定性的,因为我要写新条目,没有创文权便十分麻烦。而这项权利被褫夺的原因也根本讲不通。对于把大量精力投入到方针论战,我感到很沮丧。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8:50 (UTC)
讨论就讨论。只要不要涉及一些无关话题的事情,讨论一下倒也无所谓。—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0:14 (UTC)
其实我是想,希望能赶上这三个月的试验。——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2:09 (UTC)
目前貌似尚未出现每分钟多次编辑的IP,大多数IP用户的所有者主要还是摆不正版权的关系。不过我认为这个限制有必要。——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2:09 (UTC)
版权问题貌似在注册用户上出现也很多,尤其是在新手和专业攻击者上。作为新人的时候我也犯过这样的错。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巡查员多做工作外,并无任何能解决的办法。你说法制宣传,可IP用户都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又怎么会看你的法制宣传?你说修改下方提示,可就算是注册用户也不怎么看那个所谓的提示。这个真的没什么别的好办法。倒是之前说的限制IP用户每次创建条目的时间间隔的处理,到底实现了没?—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7:15 (UTC)
下方提示写的一板一眼的,当然没人看。要是有人看,就见鬼了~——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8:34 (UTC)
我记得有人从可用性方面研究过网站的帮助信息和提示如何设计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但是结论可悲的发现,无论怎样设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看这些帮助信息和提示。当然这也不是说可以不要有提示,只是说,提示再详细,也不会有多少人留意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8日 (一) 02:33 (UTC)
我想我们想到的方案可能不太一样,过会儿我把我想的方案也提上来。——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3:25 (UTC)

一个提案

(我把它昵称为 Wikiversitext,分为编辑提交两部分)——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4:03 (UTC)

  • ( ✓ )同意不过由于IP用户并不见得比非WP:自动确认用户的新用户更不了解维基版权规定,所以建议此提案应用到所有IP用户和非WP:自动确认用户的新用户的条目空间的任何编辑。--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4:13 (UTC)
  • (!)意见,在下以为,此举有些复杂及较鲜明的技术公平问题。曾有在某论坛见过有点“神经质”的版权声明选项,实际应用中,提交者有从积极的“被服务”“主动贡献”之感转向消极的“被管理”“被监控”,用户体验较糟。建议版权问题点到为止,或强调维基百科版权管理的特殊性而使不了解的用户点选连接阅读Guide。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4:49 (UTC)
  • 说实话,我这套提案确实有点“神经质”。可是当前中文维基的现有方案,其神经质程度不亚于这个提案,你想想,什么“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则(协议)并提交编辑”,什么“内容绝不能抄袭自其他网站文章”,还有那个要连续提交五次才能提交成功的匿名用户提交特例……我只能说,够人一受。
  • 从用户体验上讲,神经质问题并未解决,不过这个方法有个好处就是一目了然、很清楚、不繁冗。
  • 还有两个个问题需要提到:
  1. “法律责任”等词似乎没办法真的实现,看来只能说说,但是怎样才能达到警告的目的又不伤人……因此里面很多用词欢迎讨论、斟酌。
  2. 与其在某些情况下让用户提交五次、输入两次验证码,倒不如直接把验证码加到JavaScript弹出窗口,做到“及时载入、即时输入、即时判断、一次提交”,反倒适合于华语地区广大网速慢的网民。
  • 技术公平问题非常重要,正因为有此问题,在这里才强烈欢迎社群成员讨论:这套方案哪些步骤要实现,哪些步骤不要实现,哪些步骤需要修改,哪些模块需要完全重写……或者有谁提出一整套更好更完善的提案,等等。Friendly、Popup不都是经讨论、试验,觉得好用,才被广泛使用的吗?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45 (UTC)
希望能有更多的提案,或正对此提案的修订或意见出现。我只是说——不管试验、采纳(或试验后采纳)何种提案,当前中文维基的状态,是有问题的。而“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则(协议)并提交编辑”这类现象,目前只在中文、日文维基百科出现,其他语种并无此现象。——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53 (UTC)
(:)回应,多次提交才能成功的情况确实令人恼怒,之前有一阵用卫星上网,太长页面根本load不下来,一但遇此问题只得全篇放弃。我认为,关于维基特殊版权政策的说明,清晰的连结管道和完整而一目了然的叙述便已足够(现在的内容十分分散),方便有需要的用户直接查询(消极方面来说,对于根本没想了解的用户,再警告亦未必会去看)。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6:40 (UTC)
问题是很多人只会被动地了解这些,他们“善意地假定所有的中文网站都可以用来抄或被抄”,直到你告诉他这样是不行的为止。——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4 (UTC)
问题是,“他们”与“IP用户”这两个群体没有必然联系,在维基百科注册用户极为简易,使得任何人可以轻易的以注册用户身份活动。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6:31 (UTC)
  • (!)意见大家说的现在维基的界面不够友好,这点我承认。不过对于很多习惯于任意转载的新用户而言,如此的繁琐操作,实在也是无奈而已。如果再警告亦未必会去看,那么不警告呢?不就更不会去看了吗?--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2:52 (UTC)
(!)意见对付那些“习惯于任意转载的新用户”和“界面不够友好”,恐怕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吧。——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9:39 (UTC)
我想如实行该设定一个方法避开。-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0月23日 (六) 04:31 (UTC)
避开?什么意思?——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一个已非常清楚维基运作的人,还要按这些按钮?-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4日 (四) 12:33 (UTC)
(:)回应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说的可视化编辑器是只对未注册用户开放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09:10 (UTC)

用语

  • (!)意见,其实我一直觉得“抄袭”一词很碍耳,所谓“绝不能抄袭”非常之贬义,而维基百科又不是真的完全不准“抄袭”,而是看有没有得到授权和授权条款相不相容。更甚者,维基百科的授权条款本身就是鼓励大家来抄维基百科,这样强调“绝不能抄袭”根本就跟维基百科本身的自由精神背道而驰。上面讨论提及一个用语──“转载”,这个多数网民都明白的用语是否可以考虑使用一下?(当然这又涉及非网民明不明白的问题。)例如:“不可转载不自由的文章到自由的维基百科”。--LungZeno(talk) 2010年11月11日 (四) 22:00 (UTC)
我对“抄袭”一词倒是意见不大,但我很反感那个“绝不能抄袭”。——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15日 (一) 09:21 (UTC)
我不认识大陆的情况。以我所见,被指控抄袭绝对可以掀起连场笔仗,就算最终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或任何机构、组织等的制裁,也会“传颂千古”,当然抄袭者要有足够的名气值得被“传颂”。当初 User:Wong128hkMediaWiki:Copyrightwarning使用“抄袭”一词或许就是想强调严重性,至于“绝不能抄袭”只是更为强调而已,当然,我不知道当初的情况,这纯熟我个人猜测。--LungZeno(talk) 2010年11月17日 (三) 06:26 (UTC)

关于技术条目的依赖和写作风格

重提改变“巡查员”之权限

建议将其权限,从

  • 将自己的编辑自动标示为已巡查的 (autopatrol)
  • 标示其它的编辑作已巡查的 (patrol)

改为

  • 标示其它的编辑作已巡查的 (patrol)
  • 在自己的账户中加入的一个群组: 巡查豁免者
  • 在自己的账户中移除的一个群组: 巡查豁免者

这可使某些巡查员自己认为需要他人助查的条目标记为未巡查,亦提供自我授权权限以便协助令其他巡查员之工作少点。此建议曾经被提出,唯未被实现。-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4日 (六) 09:45 (UTC)

在下与另一位编辑在此问题上有不同意见,重点是以“未有共识的守则”去删除别人的链接是否合适。有关讨论在讨论:闫彦明/temp,希望引入其他朋友的意见。—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16 (UTC)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也是在2009年4月才成为正式方针,那在2009年4月之前就可以一天回退100次了?没有共识的规则多的是,如果每个规则只要没有达成共识就可以不遵守,那维基百科岂不是大乱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28 (UTC)
我赞同原本外部链接太多了,但就算要尽量遵守那个非正式分针指引,把十几个来源删成“一个”也未免太夸张了吧,十几个来源都没有那“一个”来源提供的任何不同资讯和观点?更讽刺的是条目上还挂着“关注度模版”,而“关注度”的指引中写着希望条目“多方来源”,现在把多方来源删成“单方来源”,是不是就可以因关注度不足把条目删了呢?总之,我觉得如果没有明定的东西,就双方妥协一下,不需要一定要“全删”或“一个也不能删”。ffaarr (talk) 2010年12月5日 (日) 03:45 (UTC)
该如何取舍?—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02:45 (UTC)
建议是把真正内容重复的删掉吧。保留内容比较不同的。ffaarr (talk) 2010年12月6日 (一) 08:01 (UTC)

IP创文权二次投票的修改及人员征集

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第二次),我已经将得票比例缓冲区取消(原因见讨论),希望有兴趣的朋友积极参与讨论,没有兴趣的可以无视。

另希望有管理员加入,负责票数监督及是否存在傀儡的检查。—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6:05 (UTC)

我已经在讨论页里提及之前共识的弊端,尤其是缓冲区,只适用于第一次投票。而且之前的共识容易陷入无止境的投票纷争中。但十分可惜的是好像没有人监视投票页,或者没有人有兴趣与我展开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16:30 (UTC)
我在此再次强调,如果没有人再对方案发起讨论,我会“正式”地将这个作为最终的投票方案提出来。—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0:21 (UTC)
我在此再次强调,请尊重之前的共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5:58 (UTC)

棋类比赛的棋谱有版权吗?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12月10日 (五)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现在IP用户创建的条目中,被提删的比例有多少?

如题--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8日 (三) 13:33 (UTC)

高于一半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IP创建风险评估/20101209。-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9日 (四) 13:07 (UTC)
那新注册用户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9日 (四) 13:14 (UTC)
由此可知,开放ip创建条目只会造成大家负担。之前就有警告过了。--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9日 (四) 13:17 (UTC)
(×)抗议。本人在此对上述侵犯性言论提出严重抗议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57 (UTC)
楼上的推论恐怕不够完备,以IP创建的新条目提删比例偏高的事实并不能充分支持阁下的论点,事实上这种出现问题条目的情况在对维基不了解的新注册用户进来时也一样会发生,跟IP用户有没有创建权根本无关。如果要判断的话,应该还要比较一下开放IP创建权之后,有问题的提删条目有没有明显增加,这样才能合理推断开放IP用户创建权可能会给维基百科带来负担。--祥龙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3:34 (UTC)
不一定,因为对于真的想创建破坏条目的人来说,注册一个账号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而且IP用户的破坏并不止限于创建条目。--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9日 (四) 13:37 (UTC)
正是如此。维基百科极其简单的账号注册方式,使得注册账号完全不成为胡乱编辑或蓄意破坏的障碍。若武断的让IP用户来承担,显然不合理。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8:05 (UTC)
海藻脑袋,请注意你持续歧视IP用户与非常不友善的言论。你不友善的言论造成大家的负担,之前不但警告过,也让你冷静过。如果你觉得需要再度冷静一下的话,欢迎提出。-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3:44 (UTC)
整体有问题的条目数字可以参考关注度及疑似侵权提报的历史.—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3:53 (UTC)
应该比较IP用户与新注册用户创建条目的情况,如果IP用户被删掉的比例远高于新注册用户,那么才能够说明IP用户创建条目可能造成大家负担。另外,IP创建条目权与Ip的普通编辑权无关吧?不要混为一谈,新注册用户的破坏或许更多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9日 (四) 14:36 (UTC)
  • 被提删的里面,最终保留的有多少?另,被合并/重定向的有多少?转为消歧义页的有多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2月9日 (四) 15:02 (UTC)
  • 开放IP确实会让新维基用户给各位带来一些麻烦,但要知道每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过程。即便100个新用户复制粘贴被删除条目后,只有1个能认识到错误并继续为维基写不侵权的条目,那么开放IP也是值得的。因为,同样的现象在新注册的维基人也会发生,而且我猜条目存废的比例也差不了多少。开放IP权利,只不过是加速这样一种新人尝试的过程而已。所以说,IP新人是不会给各位带来麻烦的。我猜IP开放真正给各位带来致命麻烦的,应该那些一直在破坏的人吧,之前他们还要注册个马甲(傀儡),现在也可以省了。另,其实个人感觉,在座的各位那个人都没有资格代表中文维基决定是否应该开放IP权利,因为你们只是现在维基社区里的常客,而不能代表所有参与编写的人,和所有浏览的人,还有那些未来的维基人(维基是他们的--毛主席)。--一个感谢公开IP权老百姓60.4.182.136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08 (UTC)

条目名字空间不支持子页面?

最近,“条目名字空间不支持子页面”被作为删除百度百科/无意义词条列表的理由,可是,在我印象中,好像有很多数学证明被放到了子页面中。—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1月26日 (五) 15:57 (UTC)

或许可以比照Talk:孙中山/纪念处理……--吟游诗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2日 (日) 16:42 (UTC)

User:米田共是不符合方针的用户名吗?

我觉得只是个普通名词而已--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53 (UTC)

米 + 田 + 共 = 糞。--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2:49 (UTC)
当然是“粪”,不过“粪”有什么侮辱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01 (UTC)
不雅字词会冒犯他人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1月30日 (二) 01:57 (UTC)
就算是粪也不算是冒犯,更何况在粤语中有着一定搞笑成分的米田共?—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4:52 (UTC)
我在阅读粪便条目的时候也没有觉得受到冒犯啊--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9:53 (UTC)
(!)意见没有侵犯性的用户名不宜太多管制—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20 (UTC)
不算冒犯,但应该不雅。在澳门的电视新闻里,如果这个字是用来骂人的话,也会消音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0年12月1日 (三) 08:23 (UTC)
不雅的定义在不同地区有很大分别. 在东亚某些地方, 亲吻或看见男装内裤的剧集/广告画面都会被遮蔽—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9:06 (UTC)
最近该词已被美国的有线电视和无线广播快速接受,且不受美国通信委员会条例管制。在其他英语国家,如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该词也被当地媒体接受。
—维基百科, shit条目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05 (UTC)

感觉用户名封禁和用户被发现时的贡献情况也有一定的联系,例如User:河蟹咬人啦(没有贡献)被封禁,而User:河蟹(有一定贡献)则没有--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03 (UTC)
参见User:Fcuk1203。只要把Fuck换成Fcuk就不会被封。英文维基也是。--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5:24 (UTC)
侮辱性的用户名不用玩猜字游戏而扩大了吧。我觉得米田共用户名不算侮辱性了。邓散木号粪翁算不算呢?--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12月8日 (三) 05:41 (UTC)
邓散木号粪翁”是什么东西?--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8日 (三) 13:31 (UTC)
一个叫做邓散木的人的号是粪翁。。。。另外,上面举的Fcuk1203的例子也很有趣,有个时尚品牌就是Fcuk...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5日 (三) 02:02 (UTC)

再次强调: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投票正在征集意见

维基百科: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 (第二次)之前的链接有所变动,现在以正确的链接再次征求意见。希望各位在12月5日前尽早加入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7:09 (UTC)

我到现在也没觉得有这个投票的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
这么重要的事情当然一定要讨论。在强调一次,我对于IP创建条目的立场目前是不认同、不妥协。--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55 (UTC)
好了,那这就是为像你这样的反对者而设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9 (UTC)

为糟贱IP用户的人设个投票来对IP用户的应有权利说三道四,还美其名为'开放'.干脆再为党员开个投票称赞墙的伟大,同样以'开放'为名,与时俱进,共创和谐.

我本人比较骑墙……暂时还拿不定主意,不开放则有点歧视的意味,但开放则又担心破坏……嗯……-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26 (UTC)
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因开放IP创建条目的权限而发生严重的破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1:10 (UTC)
“IP用户创建条目权限”与“破坏”的关系实在有限。因为在维基百科登记用户名非常容易,几乎不会对蓄意的破坏者形成障碍。这个理由也是惟一可被考量的因素显得十分苍白。58.8.20.133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8:42 (UTC)

“为糟贱IP用户的人设个投票来对IP用户的应有权利说三道四”,不知道是谁在糟践自己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29 (UTC)

有人习惯性的视匿名用户为眼中钉,肉中刺,总想除掉这令其不悦的群体,结果导致这种荒唐的投票一再被发起,及匿名用户被冠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本人对此表示沮丧。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8:24 (UTC)

一些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的电视、广播节目内容是否应该写在百科条目里?

最近在五天精华游条目中为一些外链的问题发生争执,后来了解到这些外链是节目一些环节的相关资料,我想问一下关于这类节目内容,有没有是否值得收录的判断标准?我在其他的电视节目类条目中也没有找到先例,如CNN也没有列出过大量的、未经筛选的节目内容。--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9日 (日) 05:13 (UTC)

IP创文权二次投票即将开始

筹备多时的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投票 (第二次)即将开始,请各位多多关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9:39 (UTC)

对此言论本人表示日后决不回复,请君用大脑思考并制作一套可供IP用户投票并能保证公正性的方案再反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21 (UTC)
对此言论本人表示日后100%回复(除非因灾难、战争等导致通信不可抗拒之中断,或本人重伤、死亡、遭绑架、拘捕等导致无法活动的场合)。这种投票根本不应存在。并再次表示(-)反对。同时希望阁下亦用大脑思考并制作一套可供注册用户正常创建及编辑条目并保证不愿体现个性的用户之隐私等得到充分保障及难以被追查的方案(希望阁下不要说“每次编辑时建立一个新用户名”),并且充分证明开放IP用户所带来的无法解决的严重安全问题之存在,再行发动投票运动。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7:27 (UTC)
规则已公示多时,且没有出现大规模反对,即等同于产生新的共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14 (UTC)
反对:应得到确实一致的赞同,并有令人满意的理据。照阁下逻辑,“没有出现大规模赞同,即等同于不被接受”亦是成立。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8:33 (UTC)
(-)反对这里便有大量反对,敬请关注。-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00:52 (UTC)
对于IP的建议感到不可思议。不认同、不妥协,请反对IP创建条目。--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18日 (六) 00:58 (UTC)
欢迎你的反对票,我支持并保护你的发言权。—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40 (UTC)
也许我对阁下的想法亦是感到不可思议的。然而人间的交流就是这样,从互相的“不可思议”,到不断互相了解,理解以至信任,由闭塞走向开放与共融。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2:34 (UTC)
何为“大量反对”?HW此言实在令人觉得惊讶。在HW发言之前,此段落反对数不过5人以内。比起维基百科注册用户数和IP用户数,可谓沧海一粟。回想HW上次投票时开始的惺惺作态,到后面突然振臂一呼,来了一个“共识”,以至于在投票结束前执行政策改变。由此造成维基百科的公信力严重受损,以及此第二次投票,此时HW再次跳出来振臂一呼“大量”,不可谓不搞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31 (UTC)
各位IP用户,你们虽然无权投票,但并不等于无力影响投票结果。你们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而且这些事情都不需要一个维基百科或其它项目的注册帐号。你们对维基百科的过往共识的认同,对版权制度的尊重,就是给你们投下了大大的一票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37 (UTC)
这么一个人,对IP用户诡称“对于你的意见我也有共同点”.被问及共同点何在时,就偷换概念成成“我觉得我自己只要维持一点“共同点”,就是...”等这段偷换概念的话成了存档,再来说上面这堆正义言辞,莫非吃定维基人有失忆症?
而且,到底是谁说过“不打算讨论投票资格,我也无意在此回旋。”?现在再天外飞来一笔说起投票资格,这样的人到底把自己的话当成什么?且看此人怎么说别人:“投票时开始的惺惺作态,到后面突然振臂一呼,来了一个“共识”...由此造成维基百科的公信力严重受损”到底照镜子了没?
要说“共识”嘛,这个投票是一个人单打独斗,跟行政员对着干给弄出来的,“比起维基百科注册用户数和IP用户数,可谓沧海一粟。”不是吗?嘿嘿嘿.12.204.89.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1:26 (UTC)
无论是方案设计还是投票本身都不是一个人弄出来的,说话前想清楚好了,呵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2:20 (UTC)
(!)意见,对于“你们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希望真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基本的生存空间不受无谓打压。如因严重的安全问题等客观致命原因,本人当支持采取包括禁止IP用户创建/编辑等措施进行保护,但若是因为某些用户讨厌IP用户或是认为IP用户“难以联络”“难以控制”等原因,便完全是歧视及差别化行为。
此外,安全问题有很多更聪明的方式来解决,包括设置图像验证码等,本人不反对(尽管本人个人原因难以辨识图像验证码,很多网站注册等皆需由友人帮助。)119.30.24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52 (UTC)

对于攻击新手,不遵守礼仪和文明的海藻脑袋/小虎用户,建议应该比照先前的处理型态,请他在最近的时间去冷静一下。不断攻击新手,严重,而且是持续性的违反方针与共识,对于中文维基来说是一个非常负面的行为模式。-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5:00 (UTC)

貌似他已经冷静了一段时间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5:04 (UTC)
嗯,很好。那请问你所指的弃权票是什么?如果是指这次投票的票,这个功能由中立票代替。如果是事前的准备讨论,那我想问一句,你们为什么不发表意见呢?回看反对意见,不少是IP用户。我一个注册用户辛辛苦苦做一次投票维护IP用户的权利,反而意见最大的是IP用户,尤其是这些反对者倾向于不用投票而用之前那种“讨论-争吵-分裂-骂管理员”的模式去争取权益,不相信注册用户的理性,以为这个问题上大家就是对立面,我真不知道你们这帮所谓的“民主派”有何民主。再看一些注册用户甚至是管理员,对有重大争议的问题不愿意展开讨论,认为浪费时间,一刀切就下决定。无论是哪一方,都在实际行动上损害维基精神。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4:40 (UTC)
(!)意见,有关意见写在下面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投票“OPENIPCREATE2”已经开始。另外,本人最近使用多个来自不同国家/地区,不同ISP的IP地址,如有需要可根据上下文自行对号入座。此为善用,但不会做出任何有关同一身份的说明及不会承认任何同一身份之情况,亦拒绝解释IP来源复杂之原因,起底,提报傀儡,用户查核(CU)爱好者请便。对本人之称呼,请一律逐个对应签名IP地址(例如:若阁下向“126.112.112.34”询问有关本段发言的问题,我会请阁下去询问“119.30.249.8”,这里“126.112.112.34”是一个角色,而“119.30.249.8”是另一个角色。)。119.30.24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29 (UTC)

关于一些从别的网站上复制来的广告条目

建议直接提删或快删,不需要在疑似侵权中保留7天--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10:13 (UTC)

在某些情况下,我会径行移去侵权模板并改挂{{Delete}}。不过,亦有人认为,应给予新手善待。-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7 (UTC)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广告与侵权Nivekin请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46 (UTC)
这些条目除了广告和侵权的问题以外,往往还有关注度的问题。因此我认为直接提速删即可,并用{{Uw-advert1}}警告用户,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用户再度创建广告条目。如果提侵权,可能的结果就是用户在临时页重写一篇条目,但重写的条目最终也因关注度等种种原因被删除,这样一来,不还是回到原点了吗?还不如一开始就提速删。--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2:52 (UTC)
另外建议用户页上复制的宣传内容不用提侵权,因为改善了也还是宣传--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2日 (三) 15:47 (UTC)

这种条目可以连续4次提交关注度吗?

请见“X来自未来”的修订历史Talk:X来自未来,连续3次保留(7月22日、8月11日、10月09日),11月12日又被添加{{notability}}标记……--UAL55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5:01 (UTC)

不禁止挂,但也不禁止其他人把它拿掉吧。ffaarr (talk) 2010年12月16日 (四) 03: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