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使用参数的模板必须要有中文使用说明

投票结论 编辑

  • 赞成:09票
  • 反对:10票
  • 结论:赞成票不足25票且未达总有效票数80%的通过门槛,因此本提案否决。今后创建使用参数的模板仍不强制必须要撰写中文使用说明,任何模板的创建者或修改者仍可自行决定是否撰写或更新、以什么语言撰写或更新使用说明,悉如过去。
※投票与讨论均已截止,请勿修改以下记录。

您是否赞成以下提案列为撰写模板使用说明的规范之一?

1. 规范的适用范围: 自规范生效后创建的新模板。不追溯旧模板。
2. 需撰写使用说明的模板: 所有使用了参数的模板。但若仅为嵌套用的模板则只需写明嵌套到什么模板,参数的使用说明统一于主模板中撰写即可。
3. 撰写使用说明的责任者: 模板创建者必须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以后对模板参数有修改者必须秉前项原则更新使用说明。
4. 强制管制措施: 暂无。待此提案通过后再讨论。


投票规则 编辑

  • 投票资格至少为见习编辑或同等资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只需签名及日期,在表决区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投票时间为两周,自2008年9月28日01时00分 (UTC)至2008年10月12日01时00分 (UTC)止,投票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过门槛为赞成票数至少达25票(含)且占总有效票数的80%(含)以上。
  • 可以仅于意见区发表意见而不参与投票。

表决区 编辑

现在时间 2024年4月16日11时04分 (UTC)
截止时间 2008年10月12日01时00分 (UTC)
投票已截止

本区只需签名及日期,请不要在留下意见,意见可至新意见发表。

赞成 编辑

  1. --百楽兎 2008年9月28日 (日) 01:00 (UTC)[回复]
  2.  吃死  Talk  2008年9月28日 (日) 13:53 (UTC)[回复]
  3. ——¤  2008年9月28日 (日) 17:19 (UTC)[回复]
  4. ———Greg Longman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2:47 (UTC)[回复]
  5. --RekishiEJ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21:00 (UTC)[回复]
  6. Zhxy 519(联系) 2008年10月2日 (四) 15:27 (UTC)[回复]
  7. --鸡蛋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04:54 (UTC)[回复]
  8. 最困难的应该是在于如何有效执行。—汪汪 2008年10月4日 (六) 11:50 (UTC)[回复]
  9. ♖BenChen♖ (留言) 2008年10月9日 (四) 01:52 (UTC)[回复]

反对 编辑

  1.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29日 (一) 03:47 (UTC)[回复]
  2. 窗帘布 (留言) 2008年10月1日 (三) 06:09 (UTC)[回复]
  3. 反对这建议成为方针,但支持成为指引。--烂Gag大帝(skjackey_tse) 国会 政绩 直谏 2008年10月1日 (三) 09:09 (UTC)[回复]
  4. -- z (留言) 2008年10月4日 (六) 14:37 (UTC)[回复]
  5. 反对,此建议难以执行,除非找一个机器程式去逐个新建立的模板去检查。--Hello World! 2008年10月4日 (六) 17:24 (UTC)[回复]
  6. 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10月4日 (六) 17:24 (UTC)[回复]
  7. 只建议鼓励,但不能强行立法。—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0月6日 (一) 15:09 (UTC)[回复]
  8. (支持成为指引,不支持强制执行)--Mike (留言) 2008年10月6日 (一) 20:52 (UTC)[回复]
  9. 不支持成为强制"标准",只能建议使用.—Sunding (留言) 2008年10月8日 (三) 05:53 (UTC)[回复]
  10. 除非有可有效实行的方案,否则反对。—不想放弃 (留言) 2008年10月11日 (六) 06:10 (UTC)[回复]

意见区 编辑

过去的讨论 编辑

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9月#提案:对模板撰写使用说明的规范 。新意见请置于新意见

提案:对模板撰写使用说明的规范 编辑

有些模板缺乏使用说明的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设计用来大量套用的模板。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一个强制的规范以使模板创建者负起撰写使用说明的责任,因此提案如下:

1. 规范的适用范围: 自规范生效后创建的新模板。不追溯旧模板,只对旧模板的创建者进行消极的道德劝说。
2. 需撰写使用说明的模板: 所有使用了参数的模板。仅为嵌套用的模板则只需写明嵌套到什么模板。
3. 有撰写使用说明责任者: 模板创建者必须以标准中文对所有参数的使用撰写使用说明。后来对模板参数有修改者必须秉前项原则更新使用说明。
4. 强制管制措施: 未撰写使用说明的模板在补上使用说明前严禁大量使用。测试性的使用以一个条目为限,而且一小时内需移除。创建一周后仍未有使用说明的模板可提交快速删除。
5. 罚则: 未完成或更新模板使用说明而大量使用者视同破坏。但封禁与否由管理员视当时情况自行裁断。例如经提醒或警告而能在短时间内补上使用说明或自行复原受影响的条目,足见服从规范诚意者,可不视为破坏。

以上,请社群评议。--百楽兎 2008年9月4日 (四) 14:13 (UTC)[回复]

不建说明文档确实是坏习惯,但远没到破坏的程度吧,我觉得这事儿主要还应该加强宣传。  Mu©dener  留 言  2008年9月4日 (四) 20:05 (UTC)[回复]

“未完成或更新模板使用说明‘而大量使用者’视同破坏”。所以在上述提案中不是“不建说明文档”就会被视同破坏。--百楽兎 2008年9月4日 (四) 23:20 (UTC)[回复]

另一个友善的提案版本为将4.与5.更改如下:

4. 强制管制措施: 创建一周后仍未有使用说明的模板可提交快速删除。修改参数一天后仍未更新使用说明的模板可回退。所有受影响的条目使用机器人回退或复原。
5. 罚则: 无。

但需要有人开发及运作这种机器人。--百楽兎 2008年9月5日 (五) 05:33 (UTC)[回复]

反对“快速删除没有使用说明的模板”这一提议,别人不负责任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不负责任:不带使用说明的模板的确不方便他人使用,但罪不致死,理应自行改善或挂上模板请求他人改善,而不应使用快速删除来一刀切式地简单处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9月5日 (五) 17:47 (UTC)[回复]
不过老实说,没有说明、太复杂别人也不知该怎么改、当事人又没有帮忙陆续订正的模板,的确比没放还碍眼。解决方案吗?我觉得至少应该把它隐藏起来直到改善到可用为止......尤其是那些直接从他国语版copy过来的模板,上面常常留有一大堆外文字段与内容不改,非常扰人!—泅水大象 讦谯☎ 2008年9月5日 (五) 17:59 (UTC)[回复]
大象的看法我支持。--蒙人 ->敖包相会 2008年10月7日 (二) 16:19 (UTC)[回复]
使用隐藏而不删除也是可行的方案。其缺点是任其占用一个存储位置直到能启用,时间可能很短也可能非常长,不够经济也不甚合理。但如果大家愿意容忍,那么行之无妨。总之,我提案的出发点是“模板没有完整的中文使用说明就不该正式使用在中文维基上”,至于后续如何管制则非我所坚持。--百楽兎 2008年9月6日 (六) 00:03 (UTC)[回复]
从技术上来说,管理员是不能真正“删除”一篇页面的,管理员所能做的只是把有问题的编辑或页面“隐藏”掉,而数据库中的内容依然存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9月6日 (六) 09:16 (UTC)[回复]
被标记为删除的页面过一段时间会从数据库中清除掉,不是吗?--百楽兎 2008年9月6日 (六) 15:15 (UTC)[回复]
是有这个说法,但是迄今为止没有删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8日 (一) 06:11 (UTC)[回复]

新意见 编辑

什么是标准中文?— z (留言) 2008年9月28日 (日) 05:26 (UTC)[回复]

  • 模板要说明这件事情我支持,但是到什么程度,是否强制,旧模板的作者在道德上是否有责任补写说明,是否快速删除没有说明的模板我都有异议,建议宽松一些吧,毕竟大家都是志愿者,强加工作量没有必要,维基百科本来就是大家一块写的,不是那个人的事。有的人把模板从英文版搬过来,可能另一些人会补充些注释和说明。--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9月28日 (日) 13:32 (UTC)[回复]
  • (+)支持。相关管制措施应更有弹性。— 吃死  Talk  2008年9月28日 (日) 13:55 (UTC)[回复]
(:)回应:“标准中文”即是我们平常在中文维基上使用的中文,这么写是为了区隔中文方言。另外,目前的提案没有设置管制措施,是否要管制或如何管制,如果有机会的话以后可以讨论。条目有条目的规范,我认为模板也应该有模板的规范,虽说大家都是志愿者,但维基百科是协作性质,所以合理的规范有助于群体利益提高。个人想法,以上。--百楽兎 2008年9月28日 (日) 15:10 (UTC)[回复]
提议者在罚则里提出的“未完成或更新模板使用说明而大量使用者视同破坏”属于维基方针问题,但在目前的维基方针里并没有这个条款。假如提议者想在维基方针中增加此条款,必须执行维基方针的决定程序,否则就属于破坏维基正式方针的行为,因为对不同意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内容不经过讨论直接删除或者改动就是破坏。— z (留言) 2008年9月28日 (日) 16:14 (UTC)[回复]
(:)回应:投票提案中没有设置管制措施与罚则。--百楽兎 2008年9月29日 (一) 00:49 (UTC)[回复]
维基帮助已经对维基模板是否需要对参数进行解释作出说明(参见Help:模板#讨论页),而本次投票的事项只是多了个以标准中文写帮助的词句,因此这样的投票纯属多此一举。假如真的需要投票,那就是此投票中的罚则事项。— z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02:24 (UTC)[回复]
(:)回应:不同之处:
1. Help:模板#讨论页不是规范,其中内容也已和现在不同,现行措施建议将模板说明写在doc子页。
2. 本提案明示今后新建的带参数模板有附上使用说明的义务,并规定了撰写模板说明的责任者。
以上。--百楽兎 2008年9月29日 (一) 03:27 (UTC)[回复]
我支持把这个作为一个建议,而不是具有强制力的方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9月29日 (一) 03:50 (UTC)[回复]
我与书生的疑问一样,希望提案者澄清以上建议是一个仅供参考的指引(guideline),还是一个强制执行的方针(policy)。—Hargau (留言) 2008年9月29日 (一) 12:52 (UTC)[回复]
目标是成为强制性的规范,所以通过门槛设定为80%。另外我也希望各位思考,写使用说明的要求是否有那么强人所难?有使用说明能方便现在的用户与未来的用户,何难不为?--百楽兎 2008年9月29日 (一) 16:09 (UTC)[回复]
(+)支持同意书生的看法,--烂Gag大帝(skjackey_tse) 国会 政绩 直谏 2008年10月1日 (三) 09:33 (UTC)[回复]
维基的自由精神是这么解释的吗?--百楽兎 2008年10月1日 (三) 06:17 (UTC)[回复]
维基的自由精神不单是版权的自由,更有编缉方式的自由,假如这样的方针获通过,我永远不会整模版,--烂Gag大帝(skjackey_tse) 国会 政绩 直谏 2008年10月1日 (三) 09:33 (UTC)[回复]
很抱歉,但我认为那是你的扩大解释,不然各项编辑方针不会产生。而且为了自己不想写使用说明而造成后人的不便,能说得上有服务奉献的精神?--百楽兎 2008年10月1日 (三) 09:53 (UTC)[回复]
(:)回应请注意,我不是在扩大解释,编缉方式的自由确是维基的精神之一meta:Values。--烂Gag大帝(skjackey_tse) 国会 政绩 直谏 2008年10月2日 (日) 15:19 (UTC)[回复]
(:)回应:坚持编辑方式自由的你可以不遵守方针,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吗?--百楽兎 2008年10月3日 (五) 13:42 (UTC)[回复]
(!)意见:两位请冷静。我认为编辑自由跟是次的讨论有关,但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其他用户,甚至是非维基百科用户的需要?这点在Skjackey引用的meta:Values的较后部分也有提及,显然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如果太注重编辑自由,而忽略易用性,这样也会对维基百科的发展有影响。—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9:46 (UTC)[回复]
(:)回应:维基的所有内容(包括模版)都是维基人们对维基的贡献,我们可以自行决定向维基贡献什么和不贡献什么,没有人可以强迫别人对维基贡献他不想贡献的。所以我支持“使用参数的模板必须要有中文使用说明”成为指引,而不是方针。--烂Gag大帝(skjackey_tse) 国会 政绩 直谏 2008年10月5日 (日) 15:19 (UTC)[回复]
(:)回应:很遗憾,你还是继续把自由上纲上线。维基百科可以要求贡献者的编辑满足一定程度的规范,这已反映在种种规范上。--百楽兎 2008年10月6日 (一) 01:45 (UTC)[回复]
  • 我支持模板须有以中文编写的说明文件,因为我已看过一些用户把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的模板原文照搬过来就了事。说明文件的重要,在于协助其他用户使用此模板,及为日后的提升提供清晰的方向(不会错改编码)。这也是编程时要求写说明的原因。没有翻译的说明文件,基本上就是没用。所以模板的确需要有以中文编写的说明文件。但是现在的问题在于如果这成为了方针,我们怎样才能执行这方针?在没有明确的执行方法和罚则出台前,这要成为方针还是很难呢。—Altt311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9:36 (UTC)[回复]
  • 虽然卡库尔觉得中文维基的文档当然需要以中文来书写,但是觉得将此作为法则尚有不妥。同意将此作为指引 (guideline)。 --卡库拉迪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1:29 (UTC)[回复]
  • 似乎是“必须”和“应该”的区别。“模版应该有中文说明”以便于使用,这是大家都认同的。不过,有没有必要升级到“模版必须有中文说明”,则各执一词。从功能健全的角度看,我支持模版的中文说明“必须”有,有了是很方便的;但是从达成此一目的的途径来说,似乎不应责成模版创建者一人完成此事——即我不认为,创建者有此义务;从完成中文说明一事的人选而言,创建者自然属于最适宜者之列,但此点仍不足以为创建者必须完成中文说明一事的理由。--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1日 (六) 06:5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