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文件使用方针/存档3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有关在条目导入新闻影片的一些规范
如题,结合先前引起讨论大量使用中新社的问题,参考WP:IUP、WP:RS、WP:BIAS的条文,希望在这类新闻影片导入条目后,应透过模板加注其新闻机构所在地与其性质,例如“朝鲜中央通讯社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媒体”、“香港电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广播”、“朝日放送是日本的商业广播”等加注事项,不知道这类能否有一规范并在模板中实现,让维基百科的阅读者进一步了解这些媒体资源的来源。(@Xiplus、AnYiLin:另外标记现在活跃的技术相关编辑参与讨论)--🍫巧克力~✿ 2021年4月23日 (五) 04:28 (UTC)
- 重点是不应该在不需要的地方汇入影片,当然也要限制政治性影片的汇入。--Newbamboo(留言) 2021年4月27日 (二) 12:31 (UTC)
订立影片加入相关指引
我发现最近有很多条目中都被加入了影片,虽然其中不少都对条目大有裨益,但是我也发现相当一部分条目中被加入了与条目本身关系不大的内容或与条目本身不对称的内容(比如在青藏高原条目加入中科院院士的演讲影片和在小条目加入长达20分钟的影片),所以想请问一下社群是否需要订立相关指引来规范条目中的影片加入?--Newbamboo(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04:11 (UTC)
- 谢谢,这个是我在Telegram提起来的,WP:AGF的话是我确定这些内容是对维基百科的内容大有益处(尤其很多内容是我们这些普通编者很难接触到或者获取到的)的也非常感谢把他们传到commons的同仁,但是视频尤其新闻报道可能会涉及WP:NPOV的问题,即使没有NPOV问题也涉及到篇幅的问题(一个小作品里出现几十分钟的视频肯定是读者没有耐心去看的),我想了一下,有以下几个点可能可以改进:
- 针对新闻视频,提供新闻供稿人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
- 针对过长的视频,考虑进行剪辑或者进行截图,然后将截图插入条目进行展示。
- 或者如果实在认为新闻信息对条目非常宝贵,将新闻视频转写成文字的形式作为来源扩充条目。
- 不知道各位意向如何?--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1 (UTC)
- @Newbamboo、Park1996:已有相关规范,见WP:VUP。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8 (UTC)
- 虽然说针对视频资料过度使用影响阅读体验的问题,去年就已经修订相应方针来加以限制。不过就现在的情况来看,相关方针执行力度并不算强。--🔨(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06:25 (UTC)
- @Liu116:有什么条目是违反相关方针的,请列出来,我动手清理一下,有人回退的话,我就依方针提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12:55 (UTC)
- ……这个我没法完整列出,我顶多只知道脱贫攻坚战条目中原本被移除掉的视频后来又都被加了回来,还有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条目,以及部分“202X年X月中国大陆”的条目也有这样的问题。--🔨(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13:08 (UTC)
- 我看到的是驻港部队有过多视频。好像很多都是WG君加入的,能不能跟他说一下让他自己改正呢--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18:33 (UTC)
- 当中两段影片未获正文提及,另有一段与正文关系不够密切,已代为删除。--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0日 (二) 23:33 (UTC)
- @Liu116:有什么条目是违反相关方针的,请列出来,我动手清理一下,有人回退的话,我就依方针提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12:55 (UTC)
- 对于“加入影片”这一行为,已有相关规定——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即必须同时满足
- 与条目有密切关连、
- 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
- 符合中立的观点(包括旁白、注释),且比重需合理,及
- 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每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
- 而若在无共识的情况下将原本被删除的影片重新加入,即属蓄意挑起WP:编辑战。
- 建议加入一条“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 另外,可以考虑将与内容相关,但是不便加入条目的影片放置于外部链接当中。甚至可以订立指引,表示外部链接中可以设一节放置相关影片,以及规定收录影片的标准。
- 此外,同意就编辑影片以便加入条目订立指引。
- 以上。--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0日 (二) 23:26 (UTC)
- 我总结一下上面的意见,并得出以下的提议条文:
“ |
一切影片档案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方可引用,而相关影片应有大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相关影片在条目内的描述文字须同时与条目内容及影片内容相符。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用户如在单一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相关影片的理由,以及相关影片与条目主题的相关性作出合理解释。 除非可以肯定相关移除影片的动作为明显的破坏行径,否则一切影片一旦遭到移除,须先经讨论获得共识后方可再次加入,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用户将会被视同挑起编辑战,并可被施予编辑禁制,甚至封禁。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 若引用的影片档案为新闻影片,应提供新闻供稿人及/或机构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过长的影片应予以剪辑,或将之截图,并将截图在条目内引用。如可行,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载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如相关影片对条目非常重要,且适合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则应将影片以引用来源的方式在条目内引用。社群在有必要时可以对来自可靠性或中立性存疑的媒体的影片进行额外的限制。 |
” |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3:56 (UTC)
- 虽然说追加视频时长的限制是好事,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比起进一步追加条文,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解决执行力的问题……不然加再多条文也没用……--🔨(留言) 2021年4月21日 (三) 04:56 (UTC)
- 这可能要请管理员长期持续监察才能成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8:54 (UTC)
- (-)反对:原有条文足矣,不必更易。这些问题不是条文的问题,而纯属执行力问题。--痛心疾首 2021年4月21日 (三) 07:24 (UTC)
- 原有条文的执行力差,部分原因是条文本身部分论述较为笼统,所以应当具体化。如“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但对于档案长度的要求未有规定。以及未有规定如何处理不应放置于内文,但有相当重要性的影片。--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1日 (三) 15:31 (UTC)
- 意见大致同Liu116阁下及痛心疾首阁下。若方针无人执行,增加再多规范也是无用。——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4月21日 (三) 12:57 (UTC)
- 过滤器能不能帮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2日 (四) 04:07 (UTC)
- @Sanmosa:可以设立过滤器“标签”“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情况;但是既然方针规定“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设立过滤器加以警告乃至阻止就需要社群共识后才能设立。--Antigng(留言) 2021年4月22日 (四) 05:51 (UTC)
- @Antigng:既然技术上过滤器能帮忙,我尝试征求社群对过滤器的意见,有共识的话就有劳你代为设立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
- @Sanmosa:可以设立过滤器“标签”“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情况;但是既然方针规定“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设立过滤器加以警告乃至阻止就需要社群共识后才能设立。--Antigng(留言) 2021年4月22日 (四) 05:51 (UTC)
- 过滤器能不能帮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2日 (四) 04:07 (UTC)
- @Liu116、痛心疾首、Yangwenbo99、Ericliu1912:不好意思,最近疏于关注了。上面Antigng指出了技术上可以以过滤器防止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我估计技术上也可以以过滤器防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因此我建议设置过滤器,阻止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并对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时对此两类操作予以标签。相信此提议应可增强相关方针的执行力度,还请各位发表意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
- 加入超过五条影片,偶尔也是合理的。例如化学史的条目,如果有编者分别为不同时期的历史制作影片并放入对应章节,那么即使超过五条也依旧可以接受。使用过滤器强制条目中影片数量少于五条则完全否定了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并且会衍生大量技术问题。例如,有编者将原本冗长的一条影片提换成两条截取至原影片的精炼影片,则可能因为增加影片被阻拦。私以为过滤器可以用于提供警告,但不适宜直接禁止。--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5日 (日) 08:46 (UTC)
- @Yangwenbo99:此情况罕见。而且方针已明定加入超过五条影片者要给予合理解释,也即是须先取得社群共识方得为之。这种情况下,应先取得社群共识,然后到过滤器错误回报区请求代为加入。(另一办法是对所有使条目存在超过五条影片的编辑予以警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5:35 (UTC)
- 我认为应该予以一次警告并进行标记,阻止不是必需的。--痛心疾首 2021年5月5日 (三) 15:46 (UTC)
- VUP没有通过的话确然如此,然而这已经被现在已经通过的VUP明确为属于违反方针的举动了,这样阻止反而是必需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5月21日 (五) 13:56 (UTC)
- 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我分成两个提案(如下),这样做的原因是社群成员对于条文执行力低下的原因有不同的解读,而部分提案(或解决办法)也并非单纯只处理条文执行力低下的问题。
所以现在打算如何?——
-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5月21日 (五) 13:56 (UTC)
- VUP没有通过的话确然如此,然而这已经被现在已经通过的VUP明确为属于违反方针的举动了,这样阻止反而是必需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 我认为应该予以一次警告并进行标记,阻止不是必需的。--痛心疾首 2021年5月5日 (三) 15:46 (UTC)
- @Yangwenbo99:此情况罕见。而且方针已明定加入超过五条影片者要给予合理解释,也即是须先取得社群共识方得为之。这种情况下,应先取得社群共识,然后到过滤器错误回报区请求代为加入。(另一办法是对所有使条目存在超过五条影片的编辑予以警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5:35 (UTC)
- 加入超过五条影片,偶尔也是合理的。例如化学史的条目,如果有编者分别为不同时期的历史制作影片并放入对应章节,那么即使超过五条也依旧可以接受。使用过滤器强制条目中影片数量少于五条则完全否定了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并且会衍生大量技术问题。例如,有编者将原本冗长的一条影片提换成两条截取至原影片的精炼影片,则可能因为增加影片被阻拦。私以为过滤器可以用于提供警告,但不适宜直接禁止。--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5日 (日) 08:46 (UTC)
分案A
建议设置过滤器,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通过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复加入则不阻止),并对所有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时对此两类操作(无论是否已被阻止或警告)予以标签(注意此处的表述和我一开始的建议的表述有差异)。此分案与分案B可以分开处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 我不建议直接阻止,但可以警告或过滤器标记。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但通过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复加入则不阻止,纯属掩耳盗铃,但直接阻止会便宜了破坏者。--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14:44 (UTC)
@Sanmosa:或可先处理A案。——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6月10日 (四) 01:00 (UTC)
分案B
建议修改‘影片适用的使用守则’部分如下:
“ |
一切影片档案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方可引用,而相关影片应有大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相关影片在条目内的描述文字须同时与条目内容及影片内容相符。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用户如在单一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相关影片的理由,以及相关影片与条目主题的相关性作出合理解释。 除非可以肯定相关移除影片的动作为明显的破坏行径,否则一切影片一旦遭到移除,须先经讨论获得共识后方可再次加入,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用户将会被视同挑起编辑战,并可被施予编辑禁制,甚至封禁。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 若引用的影片档案为新闻影片,应提供新闻供稿人及/或机构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过长的影片应予以剪辑,或将之截图,并将截图在条目内引用。如可行,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载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如相关影片对条目非常重要,且适合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则应将影片以引用来源的方式在条目内引用。社群在有必要时可以对来自可靠性或中立性存疑的媒体的影片进行额外的限制。 |
” |
以上。此分案与分案A可以分开处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 本人(-)反对“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这一段。长期未经共识而编辑战本就是封禁理由,但长期编辑战和破坏无关。你维对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假如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则绝无可能是破坏行为,为何要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假若他真的反复加入猥亵内容,那就是破坏,什么叫做视同破坏?既然上文已经规定了合理措施,那就是执行力度问题。综上,显而易见,新增条文和上文是重复且完全矛盾的。--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05:38 (UTC)
- @痛心疾首:即使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仍有可能是破坏行为,见WP:NOTGALLERY。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00:01 (UTC)
- NOTGALLERY啊,那不是破坏,WP:VAND定义何为破坏。而且阁下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是用户固执己见加入图片,《破坏》方针称,“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我认为提案人根本没明白什么叫破坏。本案通过无助于任何问题,只能给特定加文件的人扣破坏的帽子而已。--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01:11 (UTC)
- @痛心疾首:WP:VAN:“图片破坏:以破坏性的方式上载或使用档案”、“只要这些档案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载/使用就不属于破坏”。WP:VUP其实算是某程度上已经界定了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为“破坏性的方式使用档案”的一种,并且不属于档案“使用在合适的地方”的情形,那这样的修订自然是合理的。再退一步来说,WP:VAN:“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也可以算成“非常见的破坏性编辑”,因为这条文是之前有个别用户故意大规模加入大量影片到不同的条目里头才出现的,这不是过往会见到的问题,但出现有人仿效的情形,所以才立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14:01 (UTC)
WP:VUP其实算是某程度上已经界定了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为“破坏性的方式使用文件”的一种
[来源请求]- 阁下还是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根本不是进行图片破坏,也根本不是所谓的非常见破坏性编辑。请参见破坏的根本定义,即“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假若相关用户加入的内容是相关的,那就并未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显然就不是破坏。用其他方针定义超出这个定义范围的“破坏”是危险的,因为这会让破坏的概念泛化,从而变成一个人人皆可得而扣之的帽子。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14:31 (UTC) --
- @痛心疾首:WP:VAN:“图片破坏:以破坏性的方式上载或使用档案”、“只要这些档案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载/使用就不属于破坏”。WP:VUP其实算是某程度上已经界定了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为“破坏性的方式使用档案”的一种,并且不属于档案“使用在合适的地方”的情形,那这样的修订自然是合理的。再退一步来说,WP:VAN:“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也可以算成“非常见的破坏性编辑”,因为这条文是之前有个别用户故意大规模加入大量影片到不同的条目里头才出现的,这不是过往会见到的问题,但出现有人仿效的情形,所以才立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14:01 (UTC)
- NOTGALLERY啊,那不是破坏,WP:VAND定义何为破坏。而且阁下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是用户固执己见加入图片,《破坏》方针称,“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我认为提案人根本没明白什么叫破坏。本案通过无助于任何问题,只能给特定加文件的人扣破坏的帽子而已。--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01:11 (UTC)
- @痛心疾首:即使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仍有可能是破坏行为,见WP:NOTGALLERY。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00:01 (UTC)
重提调整档案使用守则
建议修改WP:文件使用方针中的‘影片适用的使用守则’部分如下:
“ |
一切影片档案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方可引用,而相关影片应有大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相关影片在条目内的描述文字须同时与条目内容及影片内容相符。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用户如在单一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相关影片的理由,以及相关影片与条目主题的相关性作出合理解释。 除非可以肯定相关移除影片的动作为明显的破坏行径,否则一切影片一旦遭到移除,须先经讨论获得共识后方可再次加入,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用户将会被视同挑起编辑战,并可被施予编辑禁制,甚至封禁。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 若引用的影片档案为新闻影片,应提供新闻供稿人及/或机构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过长的影片应予以剪辑,或将之截图,并将截图在条目内引用。如可行,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载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如相关影片对条目非常重要,且适合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则应将影片以引用来源的方式在条目内引用。社群在有必要时可以对来自可靠性或中立性存疑的媒体的影片进行额外的限制。 |
” |
此外,亦建议设置过滤器,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通过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复加入则不阻止),并对所有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时对此两类操作(无论是否已被阻止或警告)予以标签。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0:05 (UTC)
- 观乎存档:上一个提案的最后回复时间是6月10日,所提出的内容和本案一模一样,并没有显著的支持,反而有显著的反对(Ericliu1912等)。不知道阁下反复提出这种社群不支持的提案,意义何在?何况这也不是微调了。--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02:13 (UTC)
- 容许我调整标题。@DreamerBlue:我这次是第二次提出,我不认为是“反复提出”,而且我认为应该给社群一次重新审视提案的机会。请留意提案也包括上面留言中“此外”后的句子,至少那部分是没有人反对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3:02 (UTC)
- 我认为,同样的提案,一个月前无法获得共识,隔了两个月又重获共识的概率并不大。此外,哪怕是“此外”后的句子,我翻阅存档时也见到了反对意见,我不认为阁下这整个提案通过存在很大可能性。--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8月4日 (三) 14:34 (UTC)
- 容许我调整标题。@DreamerBlue:我这次是第二次提出,我不认为是“反复提出”,而且我认为应该给社群一次重新审视提案的机会。请留意提案也包括上面留言中“此外”后的句子,至少那部分是没有人反对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3: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