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处分为一次履行后法律效力即为终结的行政处分,而此类型处分的效力也仅限于当次行为,如欲对于相同行为为行政处分,则须再为一次行政处分。[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页1,《法律百科全书III行政法》-一次处分,三民书局,2008年2月,ISBN978-957-41-5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