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溪酒坊遗址
三溪酒坊遗址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三溪酒坊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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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三溪酒坊遗址”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工业园区河咀村9社,建于清宣统年间,遗址现存有清代窖池4口,民国窖池38口,以及民国时期的晾堂、酒甑、冷却器、水井等遗迹。民国年间兴盛时,产基酒150吨左右,抗战期间曾大量供应到内江,制作成高浓度酒精代替石油作为军用燃料。这些窖池至今仍在积极发挥酿酒作用。自其建窖之始,既保持了原貌、原址不间断使用至今,是酿酒史上的“活文物”,具有较高的的历史、科学价值及丰富的文化内涵。2010年,三溪酒坊遗址被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3).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 四川省文物局. 2013-1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