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契约(英语:from status to contract)是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提出的论断。
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1861年出版的法学著作《古代法》中提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即:“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个人’不断地代替了‘家族’,成为民事法律所考虑的单位。”而用于替代家族的相互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就是契约。这一论断广受争议。
- 恩格斯:“英国的法学家亨·萨·梅恩说,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就在于从身份到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进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他自以为他的这种说法是一个伟大的发现,其实,这一点,就其正确之处而言,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已说过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