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维屏(1514年—?),字树德,号孚斋,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俞维屏
大明贵州右布政使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字号字树德
出生六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林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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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十一,领嘉靖甲午科(1534年)福建乡试第九十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会试第三百十九名,登进士第二甲第六十一名[1][2]。授刑部主事,坐事谪。补原官,升员外、郎中,出为浙江按察司嘉湖道佥事,擢河南参议,迁广东按察副使,平定峒寇,以阻内侍王守忠捕翡翠,被奏落职。后事白,迁贵州左参政,丁内艰,服阕,起升贵州右布政使,赴任卒于长沙[3]。子俞近华,万历四年丙子举人,迁江县知县。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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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俞钊,教谕 赠南京兵部主事;祖父俞应星;父俞直宗,母周氏。具庆下。兄俞维翰[4]

从弟俞维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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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全闽明诗传》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