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維屏(1514年—?),字樹德,號孚斋,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俞維屏
大明貴州右布政使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字號字樹德
出生六月初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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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十一,領嘉靖甲午科(1534年)福建鄉試第九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三百十九名,登進士第二甲第六十一名[1][2]。授刑部主事,坐事謫。補原官,陞员外、郎中,出為浙江按察司嘉湖道僉事,擢河南參議,遷廣東按察副使,平定峒寇,以阻内侍王守忠捕翡翠,被奏落職。後事白,遷貴州左參政,丁内艱,服闋,起升貴州右布政使,赴任卒於長沙[3]。子俞近華,万历四年丙子舉人,遷江縣知縣。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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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俞釗,教諭 贈南京兵部主事;祖父俞應星;父俞直宗,母周氏。具庆下。兄俞维翰[4]

從弟俞維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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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全閩明詩傳》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