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费
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费(Public Non-Exclusive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简称PNETS费用),是香港电讯管理局自1985年开始规定,增值服务供应商(包括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向本地固定电讯网络服务(固网)营办商所支付的互连费,以弥补在“拨号”接驳中,使用固定网络把增值服务客户连接至服务供应商设施的成本。互联网供应商通常会把网络使用费转嫁客户,而PNETS费则作为独立项目,在客户的账单上显示。
原由
编辑由于香港的电话线路是划一收费,因此向增值服务(包括互联网接驳服务)供应商、从而间接向增值服务用户征收PNETS费是一项公平的安排。如不设立PNETS费,缴付同等数额电话费的低用量用户将不公平地补贴长时间占用电话线的增值服务(尤其是互联网接驳服务)的用户。此外,按时计费的PNETS费亦可阻止互联网用户在不使用时仍整天把电脑接驳至互联网,未能有效运用网络资源。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网络严重挤塞。固定线路客户与移动电话服务之间的接驳服务亦设有类似的互连费。上述两项费用均以同一方法计算。
当香港电讯管理局在1985年开放电话网络给其他提供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的营办商使用时决定,由于该等营办商实际上的使用量远比平均用量为高,该等营办商应公平分担电话网络的经营成本。因此,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接驳线的费用是以按分钟计的实际用量而计算。
收费历史
编辑这项收费初时为每线每月69港元另每使用1分钟收0.09港元。这项收费由电讯管理局局长监管,以确保香港电话公司只能收回成本及合理回报。
自1990年代初香港互联网开始兴起,此项费用由消费者直接支付,期间经过多次修订。例如:
- 1999年10月8日:由每分钟HK$0.033时调低至HK$0.027
- 2001年10月1日:由每分钟HK$0.023调低至HK$0.02
因为PNETS费用偏高,窒碍互联网普及化。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单仲偕与罗致光在1999年10月与电讯管理局当时的总监王锡基先生讨论有关削减PNETS收费的可行性。另外,圣贞德中学一名中七学生在1997年7月发起名为“No PNETS For Students”(豁免学生用户的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费)网上签名活动,引起回响。终于,现时使用互联网的消费者不再需要付PNETS费用。
不过,自从2000年代初起,由于宽频上网日渐普及,拨号上网基本上已经式微,故PNETS费用的存废已对香港人并没有什么影响。
参考资料
编辑- 电讯服务用户及消费者咨询委员会,《公共非专利电讯服务费(PNETS费)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http://tel_archives.ofca.gov.hk/zh/ad-comm/ucac/paper/uc99p12.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99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