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汇编
清代“刑案汇编”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秦代的《廷行事》、汉代的《奏谳书》、《决事比》等书籍,[1]其基本特色是将法律案件分门别类汇集成书,藉以讨论“案例”与“律条”之间的关系,既有别于律例、会典、则例和省例等政府公布的成文法典,也不同于律例注释、幕友手册等私家法学著述,无论是政府官员或民间人士,都曾经编辑“刑案汇编”,并形成不同的风格特色与编辑体例。[2]
明清案类律书演进
编辑明清时期各级政府主要根据“律、例”等成文法典进行审判,在十六世纪以后,帝制中国的“律、例”合刊的法律书籍编辑与刊印体例已大致确立。然而,由于发生在全国各地司法案件的案情差异、司法人员解释与运用法条的学识才能有所不同,以及清代司法案件的审转制度严格推行所致,“成案”也逐渐成为各级司法人员据以判决案件的重要基础;因此,政府官员和书坊商人在印行律例书籍之外,也逐渐重视刊印“案”类法律书籍。[2]
近代刑案汇编
编辑十八世纪后期之际,开始有人编辑名为《说帖》、《通行》、《驳案汇钞》或是《平反节要》等刑案汇编,成为书籍市场上广泛流通的法律文类;“刑案汇编”使得官员能够借此参酌,撰写符合格式及内容的判案文件,减少了被“部驳”的可能性。大约到十九世纪前期的《刑案汇览》流行后,才使“刑案汇编”成为更具官方核可色彩的法律文类,并使这类法律文类成为清代传递、讨论与累积法律知识的重要媒介。[2]
清代法律文类列表
编辑编号 | 书名 | 作者 | 推荐版本 | 书籍解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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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疑狱笺》 | 陈芳生撰;王鼎臣订 | 康熙三十年(1691)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台北:庄严文化公司,1995,子部册37,页780-909。 | 本书所收案例属传闻刑案‧疑案类。作者自承编辑此书是追续五代和凝、和蒙父子《疑狱集》乃至明代张景《补疑狱集》的著书传统。该书选辑前朝《疑狱集》的部分案例为三卷,又新辑有关谳狱成法为第四卷,合共四卷。[3] |
2 | 《定例成案合镌》 | 孙纶辑、孙绘校阅 | 康熙四十六年(1707)序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东京都立图书馆、蓬左文库。 | 康熙五十二年(1713)刻本 10册2函30卷。是书所辑悉照大清律正律分门顺序编排,逃人另附,并录入当时通行各部颁定则例。除钦定处分则例、六部续增则例、刑部现行则例外,同时还收入《中枢政考》并内部议定成案,疑、驳、比照、援引、改正诸案等,其中吏、户、刑三部所载尤为详尽。[4] |
3 | 《本朝题驳公案》 | 李珍璘著 | 康熙五十九年(1720)刊本,典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1函10册,以天干编次,合十一卷。是书所辑皆据康熙五十一年起至康熙五十九年止邸钞揭载“奉上谕批驳六部事件”、“内臣条奏部覆无容议者”、“各督抚题本谳狱审拟部驳未洽律例者”、“自康熙五十一年起至五十九年止数宗大案事件”等。[5] |
4 | 《例案全集》 | 张光月编 | 康熙六十一年(1722)序思敬堂刊本,本书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三十五卷,将有清以来刊行而律典中未载之案,又能上升为例者,钞录汇集,共分为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6] |
5 | 《六部新例成案》 | 不详 | 雍正九年(1731)刊本,典藏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请求番号:史106-0006。 | 二册。该书可能又名《新例成案合镌》,典藏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的一函八册,京刊定本。[7] |
6 | 《刑部案牍汇录》 | 陈溥 | 乾隆年间(1736-1795)钞本。 | 内有著者自辑的《军流汇题》、《赦款章程》、《成案汇订》、《杂案摘钞》、《杂禀摘钞》、《刺字条款》以及阮葵生所辑之《秋谳志略》共七册。对于研究清初的法律变迁有一定的史料价值。[8] |
7 | 《谋邑备考》 | 吴光华辑 | 乾隆年间(1759-1795)刊本,藏于傅图善本书区。 | 六册不分卷,本书无封面、序言及目录,内容收录乾隆十一至二十三年间(1746-1758)刑部判例。其中第1-3册为凡命案;第4-5册为盗案;第6册为参案。另有典藏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的二函八册本。[9] |
8 | 《成案汇编》 | 雅尔哈善编 | 乾隆十一年(1746)序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京大人文研。 | 二十六卷,目二卷。四帙二十八册;另有四十八册版本,典藏于日本国会图书馆、岛根县图书馆;以及四十册版本,典藏于公文书馆;三十册版本,典藏于一桥大学图书馆。[10] |
9 | 《成案质疑》 | 洪弘绪(皋山)、饶瀚(敦夫)编、潘大中丞鉴定 | 乾隆二十年{1755)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日本国会图书馆。 | 八函八十册,注明“本衙藏板翻刻必究”。本书为雍正、乾隆时期武林人洪皋山、饶敦夫编辑,潘思渠予以鉴定,主要记载了以往历朝影响较大或者情节疑难,难以骤然定断的成案,共计有四千三百多起案例,可谓汇集诸疑案之大全。[11] |
10 | 《成案续编》 | 同徳编、张至徳校订 | 乾隆二十年{1755)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四帙三十二册,但注记为乾隆十一年至四十六年。另外,尚有二刻刊本,八卷;补刊本:二卷。[10] |
11 | 《例案续增新编》 | 沈如焞辑 | 乾隆二十四年(1759)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二十一卷,阙卷第十至第二十一,仅存卷一名例至卷九婚姻;另典藏于东京大学总合图书馆,番号:L11-268三○。[10] |
12 | 《成案续编二刻》 | 李治运编 | 乾隆二十八年{1763)刊本,典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八卷,一函十册。[5] |
13 | 《成案新编二集》 | 闵补篱编 | 乾隆二十八年{1763)刊本,典藏于日本东洋文库。 | 十五卷,二十七册;另有残卷,一帙十册,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本书内容为编辑乾隆二十一至二十七年(1756-1762)之成案。[10] |
14 | 《驳案成编》 | 洪彬编 | 乾隆三十二年{1767)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内有钞补一册,一帙九册,内容辑录乾隆元年至三十年(1736-1765)的案件。[12] |
15 | 《刑部驳案汇钞》 | 丁人可编 | 乾隆四十三年(1778)日本京都咏春堂藏板,收入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第六册,北京 : 中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 八卷。该书汇集乾隆元年至二十七年(1736-1762)各省督抚呈报刑部,经刑部议决呈报皇帝,皇帝旨批的驳案251件,按照年份辑录。[13] |
16 | 《所见集》 | 马世璘 | 四集为谢奎、王又槐编,嘉庆十年(1805)三余堂刊巾箱本,十八卷,六帙四十六册,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乾隆四十六年(1781)巾箱本,三十七卷,目二卷。四帙三十五册,阙第二十五册。本书初、二、三集为马世璘编,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再思堂藏版,四十八册。[12] |
17 | 《驳案新编》 | 全士潮、张道源、李大翰、怀谦、周元良、金德兴等辑 | 乾隆四十六年(1781)刊本八册三十二卷,附续编七卷 ,收入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第七册,北京 : 中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 本书汇辑乾隆元年至四十九年(1736-1784)间刑部历年奉谕旨驳改拟及大臣援案准永为定例之成案,按律分类,共计318件,其中有一些乾隆四十九年以后(最晚至乾隆五十八年)的案例,殊不可解。每案先叙督抚原题,后录谕旨,次叙及内外衙门原奏。本书所收案例属实际刑案‧平常案类。对于研究清代驳案、了解乾隆朝司法状况及一些定例的形成有重要的史料价值。[14] |
18 | 《刑部平反节要》 | 魏若虚 | 乾隆五十四年(1789)都门求生堂刻本,典藏于美国国会图书馆,入藏号590005。 | 原题名为《刑部平反节要》,又名《刑部驳案纂要》,八卷。本书主要辑录雍乾年间刑部平反复审之冤假错案,美国国会图书馆在1940年9月18日入藏。[15] |
19 | 《续增驳案新编》 | 佚名辑 | 嘉庆四年(1799)刊本,典藏于公文书馆 内阁文库 296-102。 | 三十二卷,十二册。本书按律依类编辑,辑有乾隆四十八年起至嘉庆二年(1783-1797)的案件。[16] |
20 | 《成案备考》 | 沈廷瑛编 | 嘉庆十三年(1808)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尤韶华指出本书为案例集,按大清律的顺序编排。体例为先标明刑部司名称,下注有年份,有些案例注有道光字样。正文是简要案情及处理结果。页沿标有罪名提示。[17] |
21 | 《说帖》 | 陈廷桂编 | 嘉庆十六年(1811)序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十一帙六十六册。[12] |
22 | 《驳案续编》 | 桑春荣编 | 光绪九年(1883)上海图书集成局仿袖珍版印行,集在朱梅臣辑、该局所刊之《驳案汇编》内。 | 三册七卷,卷前记有“本衙藏板”。本书按律分类,汇辑有嘉庆元年至二十一年(1796-1816)间刑部历年奉谕旨驳改拟及大臣援案准永为定例之成案。[18] |
23 | 《(刑案汇览)拾遗备考》 | 祝庆祺编 | 道光年间(1821-1850)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一帙二册。[12] |
24 | 《例案备较》 | 佚名 | 道光九年(1829)仲春刊本,典藏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 四卷。本书精选当时比较有代表性的驳案、说帖与成案,加以修订,又经律例馆校正,对于研究嘉道年间的司法判例有比较重要的价值。[19] |
25 | 《刑部说帖各省通行成案摘要抄存》 | 清年 | 道光十一年(1831)序刊本,开封府署藏板,典藏于日本国会图书馆。 | 十四卷,十四册。[10] |
26 | 《刑部各司判例》 | 佚名,推测为嘉庆时期刑部官员 | 道光十二年至十三年(1832-1833)钞本,收入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第六册,北京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 六卷。本书主要汇辑嘉庆期间刑部及其所属各司在审核各省督抚上报的死刑案件过程中,对适用法律不当或无适当律例可循的案件,经过相应程式,予以改判并形成判例的司法档,也有一部分是刑部题准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条例,共计四十八件。[20] |
27 | 《加减成案新编》 | 李馥堂(逢辰)辑 | 道光十三年(1833)常熟邵氏校刊巾箱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六卷。本书辑嘉庆十八年至道光三年间(1813-1833)由刑部各司所判律例无明文规定,经比附援引他律他例而加减其刑之成案。[21] |
28 | 《刑部说帖揭要》 | 胡调元(燮卿)辑,吴朝琛(鲁堂)参订,张曾霈(问槎)等校刊 | 道光十三年(1833)金匮张曾霈等校刻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室。 | 二十八卷,另典藏于日本中央大学。又名为《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十七卷,金匮张问槎乐全堂(江苏金匮)刊印。[22] |
29 | 《两歧成案新编》 | 李馥堂(字廷桂、逢辰)钞订,邵绳清校刊 | 道光十三年(1833)常熟邵氏校刊巾箱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二册二卷。书前有道光十三年(1833)邵绳清序。本书辑嘉庆十八年至道光二年(1813-1822)间由刑部各司所判律例无明文,经比附援引而结果歧异之各种成案,内分八门:服制、人命、斗殴、奸拐、贼盗、抢夺、诈伪和杂犯等。[23] |
30 | 《刑案汇览》 | 祝庆祺编次、鲍书芸参定 | 道光十四年(1834)刊印,据“续修四库全书”版,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 道光十四年刊本(1834)为四十册,六十卷。咸丰二年(1852)刊本为六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拾遗备考一卷,续编十六卷,典藏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本书收录乾隆元年至道光十四年(1736-1834)九十九年间经中央司法机关处理之5,640余件刑案相关司法文书,其性质则区分为“说帖、成案、通行”三大类。[24] |
31 |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 | 许梿、熊莪辑 | 道光十四年(1834)刊印,杭州许氏刊本,续编二十五年(1845)刊,原刊本典藏于台大图书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 八册三十二卷。本书分类编辑嘉庆十八年至道光二年(1813-1822)刑部次准驳成案,以明刑案比照加减之法。内依律目顺序排列,共有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督捕则例、理藩院则例、蒙古则例、比引条例等目。[25] |
32 | 《新纂刑案说帖类编》 | 戴敦元辑 | 道光十四年(1834)序刊本澴川森宝斋藏板,典藏于日本国东洋文库。 | 三十六卷。另外同年有金撰甫编辑的《说帖类编》,待考。[26] |
33 | 《说帖辨例新编》 | 汪进之辑 | 道光十六年(1836)钱塘汪氏活字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图书馆。 | 四十八卷。本书为专收刑部“说帖”的法律专书。[27] |
34 | 《说帖》 | 佚名 | 道光十九年至二十八年(1839-1848)律例馆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目一卷,二十二册。阙十九年下、二十年上中、二十一年上中、二十二年下、二十五年上,共二帙二十二册。[12] |
35 | 《续增刑案汇览》 | 祝庆祺辑 | 道光二十年(1840)刊印,成文出版社据光绪十四年(1888)上海图书集成局仿袖珍版印行,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 十六卷。本书辑道光年间经中央司法机关处理之刑案1,670余件。本版本为据民国五十七年台北成文出版社据光绪十四年上海图书集成局刊本影印。[24] |
36 | 《大淸律例刑案汇纂集成》 | 姚润(字雨芗)原纂,胡璋(字仰山)增辑 | 道光二十四年(1844)杭州同文堂书坊发兑,典藏于日本国会图书馆,东京 322.22-D1795(1844)。 | 四十卷,附督捕则例二卷。[10] |
37 | 《刑部说帖各省通行成案摘要抄存》 | 清年 | 道光二十八年(1848)序刊本,开封府署藏板,典藏于日本国东洋文库。 | 七卷,七册。[10] |
38 | 《河南忠节成案备览》 | 姚诗雅 | 同治六年(1867)盋益书屋藏板。 | 二册。[10] |
39 | 《刑案汇要》 | 胡凤丹辑 | 同治六年(1867)胡氏退补斋刊本,其中一种《读律要略》,一卷,典藏于“中国律学文献”第四辑。 | 八种,十二卷。[10] |
40 | 《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 | 任彭年原辑,陶骏、陶念霖增辑 | 同治七年(1868)京都龙威阁书坊刊印,典藏于中央研究院郭廷以图书馆。 | " 四十卷。本书是继道光三年(1823)姚润所纂之新增律例统纂集成,将其后历年所订之新例逐条校正增补,并增录有同治六年(1967)以前上谕及各省咨请部示通行成案、新例节次恩赦条款、秋审条款章程、刑案说帖、刑案汇览及曾经谳狱衙门引用之诸家(沈之奇、祝庆祺等)注说及笺释。[28] |
41 | 《大清律例汇辑便览》 | 李瀚章(1821-1899)、张建基等纂 | 同治十一年(1871)冬月湖北谳局新刊,典藏于中央研究院郭廷以图书馆。 | 三十三册四十卷。本书据同治七年(1868)任彭年所辑《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详加校定,并摘录各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会典、通行以及历年比引加减成案,俾阅者便于查考。[29] |
42 | 《大清律例刑案新纂集成》 | 姚润(字雨芗)原纂,胡璋(字仰山)增辑 | 同治十二年(1872)新镌,京都宣武门外桥西上斜街口南第七所官房刊本,典藏于近史所善本书室。 | 二十四册四十卷。本书辑有清初至同治十二年(1872)大清律例、名家笺注、历年刑案及上谕、则例等谳狱资料,以及附刊刑部说帖、刑案汇览;此外,凡例中尚且提到:“未经通行成案,虽不准引用,然其准情定谳,立议平允,并驳案内较成案更为美善者,亦采辑增入。非敢云夸抑,或有助于同人心”,说明本书也收入了未通行成案。[30] |
43 | 《成案杂钞》 | 陈乃勋辑 | 光绪年间(1875-1908)钞本,典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未分卷,一函十册,无页码,光绪钞本,草书。各册无序号。[31] |
44 | 《奸杀殴伤全案事例稿》 | 佚名 | 光绪年间(1875-1908)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一帙十三册。本书内容多为光绪初年之命盗重案,部分案件可见刑部处理外国人所犯重案,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协商,援引万国公法或是外国刑法之处理过程。[32] |
45 | 《汇纂各国条约洋务成案事宜》 | 不着编人 | 光绪年间(1875-1908)朱丝栏钞本,典藏于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五楼。 | 十二卷。本书为海内外孤本,仅能抄录。《汇纂各国条约洋务成案事宜》据凡例所载可知其成书目的:“系奉宪谕专为地方交涉按约照办,恐有轻重失宜、周章无措,兹将各国条约摘其与地方交涉者,分别条款,详行开列,并将通行洋务事宜,及本省办过成案,分条另载约后以便稽览”。[33] |
46 | 《学案初模》 | 伊里布(莘农,1772-1843) | 光绪七年(1881)云南书局,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本书为道光十八年(1838)云贵总督伊里布所编著,为从云南省审理的重大案件中选择“理顺、词明、情真、罪当”的案件二十余件,加上自己编写的按语汇集而成,以为“初登仕版之员导以先路”,故以此为名。[34] |
47 | 《学案初模续编》 | 伊里布(莘农,1772-1843) | 光绪七年(1881)云南书局,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本书为道光十九年(1839)云贵总督伊里布又续著《学案初模续编》,又收录二十则案件。[34] |
48 | 《驳案汇编》 | 朱梅臣编 | 光绪九年(1883) 上海图书集成局板印巾箱本,重刊本收于“续修四库全书”第873-87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 四十一卷。本书前三十二卷为乾隆四十六年(1781)全士潮等人所辑之《驳案新编》;接续七卷为嘉庆二十一年(1816)的《驳案续编》。但体例层次迥然有变,其续编辑录嘉庆年间的驳案。最后两卷为桑春荣所撰之《秋审实缓比较汇案》。[35] |
49 | 《增订刑部说帖》 | 国英等辑 | 光绪九年(1883) 广西臬署刊本,典藏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 十册八卷。前有国英等作序,另有凡例十七条,另附增订通行条例二卷。[36] |
50 | 《新增刑案汇览》 | 潘文舫、徐谏荃辑 | 光绪十二年(1886)刊印,民国五十七年(1968)成文出版社据光绪十四年(1888)上海图书集成局仿袖珍版印行,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 | 十六卷。本书辑道光二十二至光绪十一年间(1842-1885)经中央司法机关处理之刑案291件。书后另附“刑部事宜”十条。[37] |
51 | 《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 | 佚名辑 | 光绪十二年(1886)序刊本,铁城广百宋斋藏本,典藏于东大东文研、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长崎大学、公文书馆、神户大学、东北大学。 | 三十卷,目二卷,附各关理船事宜一卷,一帙十二册。[10] |
52 | 《刑案汇览续编》 | 吴潮、何锡俨合编;薛允升鉴定,李方豫、蓝佩青 | 光绪十三年(1887)刊印,文海书局据光绪二十六(1900)年蓉城李保和刻本影印,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 | 十册三十二卷。本书继祝庆祺等人之刑案汇览及续增刑案汇览,续辑道光十八年至同治十年间经中央司法机关处理之刑名事件1,696件,其中以说帖所占比例最多。[38] |
53 | 《审看拟式》 | 刚毅辑,葛士达编 | 光绪十三年(1887)晋阳课吏馆刊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二册四卷,约成书于光绪十三年(1887)。本书依大清律体例编目格式,是刚毅挑选在山西巡抚任内可供州县官员审判参考的案例,交由幕友葛士达校订刊印。[35] |
54 | 《淮鹾驳案类编》 | 陈方坦编辑 | 光绪十八年(1892)刊于金陵,典藏于国家图书馆善本书室。 | 本书所收驳案始于同治二年十月,至光绪十六年十月止。在内容安排上,分为批、咨、函、札以及说帖等五类,分任次第编辑;案件如已载《淮南淮北记略》及新刊盐志者,一概不录。[39] |
55 | 《刑案汇编》 | 周守赤辑,章球等校, 张世林监刻 | 光绪二十二年(1896)爱莲书室刊本,典藏于日本法务图书馆。 | 十六册。[10] |
56 | 《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 | 李有棻辑 | 光绪二十五年(1899)秦中书局排印本,典藏于东大东文研。 | 八卷,一帙四册。[10] |
57 | 《刑案新编》 | 赵尔巽(次山,1844-1927)辑 | 光绪二十八年(1902)兰州官书局排印本,典藏于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 不分卷。[10] |
58 | 《约章成案汇览》 | 北洋洋务局纂辑(颜世清辑) | 民国五十八年(1969)台北华文书局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上海点石斋刊本影印。 | 五十二卷,四十六册。本书据袁世凯、颜世清序言所云,是由袁世凯委托颜世清设局纂写,撰写目的是承继桐乡劳氏纂要以及湖南分类辑要之作,历时二年余完成。本书据外务部颁行条约原本及外务部暨北洋章程成案档案刊印;编纂特色有蜕故存新、订讹补阙、商榷体例、增益图表、旁注年月、上提纲要等特点。本书辑康熙二十八年至光绪二十年间中国与外国交涉之各种条约、章程及成案。全书分甲乙两篇,甲篇全载条约,以别分卷;乙篇全载章程成案,依二十门三十一类分为四十二卷。收于《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74-876册,原典藏地为上海辞书出版社图书馆 。[40] |
59 | 《例学新编》(内页又名《大清律例新编》) | 杨士骧(1860-1909)编;汪鸿孙校 |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上海明溥书局石印本。 | 十六卷,一帙十二册,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本书编辑顺序按照大清律例排序。[10] |
60 | 《不用刑审判书》 | 魏息园编 | 光绪三十三年(1907)本。 | 六卷。全书共收录汉代至清代的成案一百九十九篇。编纂结构并无固定格式,也不按年代编排,案件属性都是不用刑讯而断决之类型。[41] |
61 | 《新刑案汇编》(今改名《各省审判厅判牍》) | 汪庆祺(惟父)编 | 民国元年(1912)上海法学编译社。 | 《新刑案汇编》是由民初上海法学编译社社长搜集清末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和检察厅判牍之精华,进而编辑而成。本书藏于日本国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42] |
62 | 《大理院判牍(附解释法律公牍)》 | 佚名 | 上海广益书局石印本。 | 本书四册合订为一厚册。内容收录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最高司法审判机构--大理院的判决文书、批词以及法律解释档。本书典藏于中研院近史所郭廷以图书馆。[43] |
63 | 《华洋诉讼例案汇编》 | 姚之鹤编 | 民国四年(1915)上海商务印书馆刊本。 | 据民国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影印。二册。作者曾“供职于会审公廨”,该书于辛亥(1911)十月开始编纂,迄民国四年(1915)三月告竣。本书内容辑录道光二十二年(1842)至民国四年(1915)期间涉外刑事、民事诉讼法规、法令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大量案例。[44] |
64 | 《刑案萃珍便览》 | 阙名撰 | 不详,典藏于関大 内藤文库 L21**2*636。 | 八卷,八册一帙,‘内藤文库汉籍古刊古钞目录’史部346(P.103) 。[10] |
65 | 《八奸新编》 | 荫南编 | 钞本。 | 一卷,一帙一册,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本书共辑录直隶一带有关各类奸情之十则案件。[45] |
66 | 《比照案件》 | 佚名 | 钞本。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藏钞本,本书为刑部各司经办的各省上报案件,未著编者姓名,其编排体例亦是照大清律编排,最后另附督捕则例一案、蒙古则例两案。所收案件均以承办各司冠名,下系年月。每则案例开头首书某督或某抚咨或奏,以表该案例的来源。[46] |
67 | 《刑事命案开参》 | 佚名 | 钞本。 | 本文献系杀伤、逆伦等刑事重案缉获罪犯或破案超过时限,以及刑案失察、错判,参奏追究文武职官的司法文书,其中载明案件始末和对失职官员予以处罚的案例28件。[47] |
68 | 《七杀成案》 | 佚名 | 钞本。 | 一卷,刑部案件二十一种,典藏于日本国京大人文研。[10] |
69 | 《服制顶驳》 | 佚名 | 钞本,典藏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 二册一函,上下卷。无序、总目。本书为刑部就有关服制案件的驳案。体例为各卷目录列出案件名称。大多案件未标明时间。[48] |
70 | 《刑部各司判例》 | 毋庸纂辑 | 钞本。 | 大部分是嘉庆年间刑部及其所属各司在审核各省督抚上报的死刑案件过程中,对适用法律不当或无适当律例可循的案件,经过相应程式,予以改判并形成判例的司法档,也有一部分是刑部题准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条例,计48件。[49] |
71 | 《刑事判例》 | 佚名 | 钞本。 | 收入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的刑事判例264件,其中各省督抚咨报刑部审拟批改的判例141件,各省督抚及刑部呈报皇帝,经皇帝谕旨朱批(有的仅为皇帝谕旨)的判例123件。[49] |
72 | 《各省刑部案》 | 佚名 | 钞本收于杨一凡、徐立志主编,《历代判例判牍》第六册。 | 道光年间各省督抚咨奏题送刑部的案件,共334件。[49] |
73 | 《嘉庆至道光年吏部刑部说帖》 | 佚名 | 钞本。 | 收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编,《清代(未刊)上谕、奏疏、公牍、电文汇编》第17册。[50] |
74 | 《刑部说帖》 | 刑部律例馆辑 | 中研院傅斯年图书馆善本室藏朱丝栏钞本,桧木柜28-2。 | 不分卷,五十二册;另有一版本收于陈湛绮编,《清刑事律法文书七种》第二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10。本书汇辑嘉庆元年至道光五年(1796-1825)的说帖。[51] |
75 | 《说帖辑要》 | 宋谦等辑 | 中研院傅斯年图书馆藏朱丝栏钞本,桧木柜27-4。 | 不分卷,七十八册。本书所收案例属于实际刑案‧疑、难案类。[52] |
76 | 《刑成案》 | 佚名 | 钞本。 | 二十册,典藏于傅斯年图书馆善本室 。本书无序言及封面,内容依刑律各条目,辑有雍正至光绪朝之刑案,其中以光绪朝最多。[53] |
77 | 《刑案删存》 | 沈家本(1840-1913)辑 | 钞本,收于徐世虹主编,《沈家本全集》,第二卷,页1-189。 | 六卷。[54] |
78 | 《驳稿汇存》 | 沈家本(1840-1913)辑 | 稿本收于徐世虹主编,《沈家本全集》,第二卷,页191-244。 | 无。[54] |
79 | 《刑案汇览三编》 | 沈家本(1840-1913)辑 | 稿本,典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 一百二十四卷。此书原拟刊刻付印,因庚子之变而辍,全书收集道光十八年以后的案件,书后附录辑有清末中外交涉类案件。[55] |
80 | 《刑案集腋》 | 子良手录 | 钞本,典藏于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大木文库。 | 不分卷,一帙二册,收录二十七则案件。[12] |
81 | 《历年通行成案》 | 佚名 | 钞本,典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清道光十八年-光绪十二年(1838—1886)抄本 2册(1函)。尤韶华提到本书各部有目录,以时间为序。本书为可以引用的案例或处理有关事项的刑部章程。[48] |
82 | 《选录刑部驳案》 | 佚名 | 秀文斋朱丝栏钞本,典藏于国家图书馆。 | 不分卷,三册。正文卷端题“江西司”,左下角注明为“秀文斋程观葆”。本书辑录光绪十一年至十四年(1885-1888)间刑部议驳各省原审刑案之要旨。[36]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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