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余谟(?—?),字潜柱,直隶安庆怀宁人,明末清初官员。
刘若宰之侄。崇祯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崇祯十六年(1643年)联捷癸未科进士。授庶吉士。李自成破北京,留馆[1]。不久降清,继续留任原职[2],上疏“垦荒兴屯疏”称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3]。官至刑科右给事中[4]。
顺治十一年(1654年)三月爆发陈名夏案,初三日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缓颊,双方争执不下。刘余谟喋喋不休,帝为之大怒,下令将余谟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