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余谟(?—?),潜柱直隶安庆怀宁人,初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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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宰之侄。崇祯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应天乡试,崇祯十六年(1643年)联捷癸未科进士。授庶吉士李自成破北京,留馆[1]。不久降,继续留任原职[2],上疏“垦荒兴屯疏”称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3]。官至刑科右给事中[4]

顺治十一年(1654年)三月爆发陈名夏案,初三日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缓颊,双方争执不下。刘余谟喋喋不休,帝为之大怒,下令将余谟革职。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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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二十九·题跋
  2. ^ 世祖章皇帝实录 ,34卷
  3. ^ 《皇朝经世文编》卷34
  4. ^ 世祖章皇帝实录 ,76卷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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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季北略》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