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别市公署

天津特别市公署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在华北占领区最早扶植的一个傀儡政权,成立于1937年12月17日,1943年11月,天津特别市公署改称天津特别市政府[1]。无论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不承认此政权为历史上的合法政权,均称之为伪政权[2]:14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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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七七事变后,华北地区逐步沦陷。8月1日,天津市治安维持会成立,高凌霨为委员长,孙润宇王竹林方若赵聘卿邸玉堂刘玉书沈同午钮传善王晓岩张浙洲等10人为委员。掌握原天津市政府的人事任免、治安管理、司法行政、财政经济等权限。12月14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平市成立。12月17日,天津市治安维持会解散。成立天津市公署和河北省公署,接受天津治安维持会工作[2]:14。当时,华北地区伪政权的主要头目大都有在北洋政府任职的经历。因此,其行政区划层级和行政机构名称采用北洋政府时期制度。故各级政府通名均为“公署[3]:144

天津特别市公署成立后,在中山公园办公,首任市长高凌霨同时任河北省省长。河北省公署在1938年1月成立后,高凌霨专任河北省省长、去职,潘毓桂接任[2]:14

1940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加入汪精卫政权,改组华北政务委员会。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令于1943年11月25日起,各省公署及特别市公署改称“政府”[3]:144,由此改名为天津特别市政府

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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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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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伪天津特别市公署[永久失效链接]
  2. ^ 2.0 2.1 2.2 李振军. 《档案记载的日伪河北省公署(政府)成立与覆亡》. 档案天地 (河北省石家庄市: 河北省档案局). 2012, (2012年第5期): 14—16. ISSN 1006-2459 (简体中文). 
  3. ^ 3.0 3.1 傅林祥. 《抗战时期日伪河北省政区变迁》. 历史地理(现名:历史地理研究)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中国地理学会). 2014, (2014年第1期): 142—153. ISSN 2096-6822 (简体中文). 
先前机关:
天津市治安维持会
天津市最高行政机关
1937年12月17日-1943年11月
后继机关:
天津特别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