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郡。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实行郡制,改袁州为宜春郡,治所在宜春县(今宜春市袁州区),相当于现在江西省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灭林士弘,恢复州制,改宜春郡为袁州,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再改袁州为宜春郡,下辖宜春县(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萍乡县、新喻县(今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炉下村)。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恢复州制,改宜春郡为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