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郡,中國隋朝時設置的郡。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實行郡制,改袁州為宜春郡,治所在宜春縣(今宜春市袁州區),相當於現在江西省宜春市、萍鄉市、新余市。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唐朝滅林士弘,恢復州制,改宜春郡為袁州,唐玄宗天寶元年(742年),再改袁州為宜春郡,下轄宜春縣(今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萍鄉縣、新喻縣(今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珠珊鎮爐下村)。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恢復州制,改宜春郡為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