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诸法度(日语:寺院諸法度じいんしょはっと Jiinshohatto)是江户时代德川幕府佛教教团制定的诸法度之总称。但是,非固定的称呼,文献上有“诸宗寺院法度”(諸宗寺院法度)、“诸宗诸本山法度”(諸宗諸本山法度)等不同用法。

江户幕府采取重视儒教、特别是朱子学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安堵寺领、推进伽蓝之整备,同时也为了僧侣统制之目的,对各宗僧侣设定此寺院诸法度。

禅宗的部分,

  1. 曹洞宗法度(1612年)
  2. 敕许紫衣之法度(1613年)
  3. 五山十刹诸山法度(1615年、以下同)
  4. 妙心寺法度
  5. 永平寺法度
  6. 大德寺法度
  7. 总持寺法度

等法度顺次发令。

五山十刹诸山法度之中,废止从来的“(鹿苑)僧录”、“荫凉职”,1619年,在江户新设“(金地院)僧录)”,任命“黑衣之宰相”崇传担任。崇传没后的1635年,设置寺社奉行之后,寺院的掌管改由寺社奉行全权处理,僧录的权限缩小。基本上,演变成职掌五山派的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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