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或称行刺密裁,乃指因为一些原因而进行的谋杀,常常是政治因素;执行暗杀的人称为刺客杀手暗杀者。一些恐怖组织(最早为中世纪的阿萨辛派,其后则有近代的爱尔兰新芬党、意大利烧炭党、俄罗斯民意党和中国斧头帮等)常密谋暗刺各国元首、重要领袖。同样地,许多国家的情报机构秘密警察也有训练成员执行秘密的刺客行动,例如美国中央情报局(CIA)、苏联国安会(KGB)、英国军情六处(MI6)、以色列情报特勤局(Mossad,摩萨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部(MSS)与中华民国国安局(NSB)等,用以刺杀敌国或恐怖组织的高阶领导人持不同政见者

杰克·鲁比掏出左轮手枪射杀正被警方押解的李·哈维·奥斯华前一刻。奥斯华被认为是肯尼迪遇刺案主嫌,并在案发后第二天遭鲁比开枪击毙。当时现场有许多记者正在拍摄押送过程,导致此事成为首宗被电视媒体大幅报导的暗杀案件。

在政治与军事策略上,暗杀的目的是借由结束敌对势力首脑的生命,以期能在短时间内达到恫吓或瓦解敌方士气、混乱或瘫痪敌方指挥系统。在执行方法上主要可被分为三种:

  1. 直接暗杀:直接刺杀、射杀、毒杀、斩杀或以炸弹炸死目标,虽然最简单而直截了当、相对成本低而成功率高,但事件公开后有很大机会会对幕后主谋带来麻烦。
  2. 意外式暗杀:透过蓄意制造车祸空难疾病火灾、失足、溺水电击食物中毒、亲友互残、甚至不惜制造无辜伤亡,以制造目标不幸遭遇意外逝世的假象,令执法部门无法追查。此等方法带来的风险相对较低,但通常较为复杂,成本及失败率亦相对较高。
  3. 隐蔽式暗杀:将目标绑架至秘密地点杀害(甚至或可于死前酷刑逼供以套取重要情报),尸体销毁(以火化方式居多)后往往无法寻获。查缉侦察人员最终多仅能以失踪结案。

另外有时为摧杀目标,常以诱饵诱引目标,诱饵往往借由牺牲,使目标暴露踪迹或共同毁灭,以达暗杀之目的。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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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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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larke, James W. (2006). Defining Danger: American Assassins and the New Domestic Terrorists, 2006.
  • Clarke, James W. (2011). "America's History of Crazy Political Assassins Didn't Begin with Loughner", History News Network, Jan. 28, 2011.
  • Porter, Lindsay. Assassination: a History of Political Murder. Thames and Hudson. 2010.  Review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he Daily Telegraph, Apr 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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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博物汇编·艺术典·刺客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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