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秉正
生平
编辑洪武初年获举荐授海州学正,九年(1376年)明太祖因天变诏群臣言事。曾秉正上疏道:“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得到明太祖嘉奖,召为司文监丞,同年改刑部主事,十年(1377年)出为陕西布政使司参政,同年始设通政使司后升通政使。不久因忤旨被罢职,贫困致无法归里而卖掉自己四岁的女儿。明太祖闻后大怒,施以腐刑,后不知所终[1]。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史》(卷139):“曾秉正,南昌人。洪武初,荐授海州学正。九年,以天变诏群臣言事。秉正上疏数千言,大略曰:“古之圣君不以天无灾异为喜,惟以祗惧天谴为心。陛下圣文神武,统一天下,天之付与,可谓盛矣。兵动二十余年,始得休息。天之有心于太平亦已久矣;民之思治亦切矣。创业与守成之政,大抵不同。开创之初,则行富国强兵之术,用趋事赴功之人。大统既立,邦势已固。则普天之下,水土所生,人力所成,皆邦家仓库之积;乳哺之童,垂白之叟,皆邦家休养之人。不患不富庶,惟保成业于永久为难耳。于此之时,当尽革向之所为,何者足应天心,何者足慰民望,感应之理,其效甚速。”又言天既有警,则变不虚生。极论《大易》、《春秋》之旨。帝嘉之,召为司文监丞。未几,改刑部主事。十年擢陕西参政。会初置通政司,即以秉正为使。在位数言事,帝颇优容之。寻竟以忤旨罢。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帝闻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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