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波(1950年5月),湖北浠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湖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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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任共青团黄冈地委干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书记。1989年5月任黄冈地区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1992年2月任红安县县长、县委书记。1994年11月任黄冈地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1998年3月任咸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年8月任咸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年3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并兼任省总工会主席,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省委保密委主任。2010年3月任中央第五地方巡视组副组长(巡视北京、天津、山西、西藏、吉林、甘肃等地)。2013年2月任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副组长(督查黑龙江、吉林等地)。2014年2月任湖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六督导组第一组长(督查荆门、随州等地)。[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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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央第五地方巡视组副组长李明波. 人民网. [2012-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政党职务
前任:
孙志刚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秘书长
2006年3月—2010年3月
继任:
李春明
前任:
孙志刚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主任
2006年3月—2010年3月
继任:
李春明
前任:
李明贵
中国共产党咸宁市委员会书记
1999年8月—2006年3月
继任:
许克振
民事职务
前任:
黄远志
湖北省总工会主席
2006年3月—2008年6月
继任:
张昌尔
政府职务
前任:
撤地设市后首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8年12月—2000年2月
继任:
尹汉宁
前任:
李明贵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1998年3月—1998年12月
继任:
撤地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