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荐国
李荐国(1963年3月—),男,汉族,湖南衡东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李荐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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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 |
任期 2019年12月—2020年9月 | |
前任 | 刘建武 |
继任 | 曹普华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 |
任期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 |
前任 | 易春阳 |
继任 | 刘非 |
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娄底市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2016年3月—2019年12月 | |
前任 | 龚武生 |
继任 | 刘非 |
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 | |
任期 2015年4月—2016年3月 | |
前任 | 易鹏飞 |
继任 | 杨懿文 |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 |
任期 2013年3月—2015年3月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63年3月(61岁) 中国湖南省衡阳专区衡山县 |
政党 | |
母校 | 衡阳师范专科学校 |
生平
编辑曾任共青团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区长、衡南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衡南县委书记,中共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共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职务。2013年3月,出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2015年,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娄底市委副书记。2016年3月,改任娄底市委书记。2017年1月,兼任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9年12月,获任命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1]
2020年6月10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宣布李荐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3]同年9月被湖南省人民政府罢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翌年5月31日,李荐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4][5]
2021年10月22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荐国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检方指控李荐国自200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胞弟等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贿赂达2704万元。[6]
参考资料
编辑- ^ 李荐国.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2019-12-27 [2020-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4) (中文(简体)).
-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接受审查调查. 三湘风纪网. 2020-06-10 [2020-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0) (中文(简体)).
-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6-10 [2020-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0) (中文(简体)).
-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8).
-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入口网站.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1-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7).
-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受2704万,湖南省社科院原院长李荐国一审获刑13年. 澎湃新闻. [2021-1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7).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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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龚武生 |
中国共产党娄底市委员会书记 2016年3月—2019年12月 |
继任: 刘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易鹏飞 |
娄底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5年4月-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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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易春阳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17年1月-2019年12月 |
继任: 刘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