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元伦
林元伦(15世纪—16世纪),字彝卿,号颐菴,浙江台州府临海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林元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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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承天府同知 | |
籍贯 | 浙江台州府临海县 |
字号 | 字彝卿,号颐菴 |
亲属 | (兄)正德五年庚午科举人林元叙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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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林元伦和兄长林元叙一同中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浙江乡试举人,他在嘉靖八年(1529年)己丑科会试落榜后回乡,同船的王宗元染上疫病,别人都避开,只有他留下照料对方,到达杭州时王宗元去世,他就主理其后事,人们都认为他厚道。
之后林元伦七次参与会试都不第,谒选授延平府通判,当地旧例知府以下官职供需都取自库役,他都一一推却,朝廷派员监督水口盐税,有盐运使被商人贿赂,他就向监司告发,盐政为之一清;尤溪有大族聚集为盗,久久未能平定,他用计擒拿贼人首领,余党亦很快落网,又考虑该处地方遥远,朝廷命令难以传播,因此上疏划地设立新县名为大田,该处人民建立生祠祭祀他[2]。其时翰林徐阶遭降调为延平府推官,二人相与讲学,写下《学则养蒙说》、《新泉问辨录》诸书,并打算振兴理学,曾厘正乡饮酒礼为各府样式。
很快林元伦转为滁州知州,滁州是交通要道,往来使费令民众困苦,他宁愿得罪权贵也坚持裁减,章圣太后梓宫经船只返葬承天,朝廷有人建议走陆路返葬,他说:“江北道路险隘,定必需要毁坏民居城墙,不可费劳,这些情况不独滁州发生。”据理力争,走陆路一事因而搁置。他曾跟随王守仁、湛若水学习,在滁州兴建阳明书院,政事之外常和诸生讲学,民风丕变,得上级交章推荐,述职离去时人民攀留不愿他离去,升承天府同知,道经泗州没有谒见御史,于是被弹劾罢归,在家乡每天叙易自课,七十一岁才去世,著有《闽游守滁湖湘归田诸录》、《虚受观颐应酬》诸稿[1],入祀滁州名宦祠[3]。
引用
编辑- ^ 1.0 1.1 民国《临海县志·卷二十·人物》:林元叙,字典卿,号益庵,与弟元伦同荐正德庚午乡试……元伦,字彝卿,号颐菴,己丑下第东归,同舟王宗元染疫亟,众咸引去,元伦独留调护之王至武林卒,元伦治其后事,人以是厚之,七上春官不第,谒选授延平倅;故事郡自长僚而下凡供需皆取之库役,元伦概却焉,当道会委监水口鹾税,有转运使为巨商所饵,因纵为奸,公密语监司竟釐其弊,鹾政为之一清;初尤溪三房有田氏地险族蕃啸聚为盗,久益张莫能治,公画计擒其巨魁,余党祛获略尽,仍以其地远,威令难及,监司就元伦议,遂草疏为请于朝创建县治,名曰大田,人立生祠祀焉。时元辅徐阶以翰林出司郡理,相与讲学,著有《学则养蒙说》、《新泉问辨录》诸书,元伦廉平纯良,不自治饬,而急兴礼让明理学,尝厘正乡饮酒礼,巡察至下其檄,为诸郡式,欲抗疏以延平豫章二先生祀庙学,会迁官不果,王宗沐撰墓表;未几擢守滁州,滁本孔道,往过来续民病勿给,乃痛为裁省,宁忤权贵勿恤 蔡云程颐菴墓志铭,见《鹤田集》,昭圣皇后梓宫舟行返葬承天,朝廷有议从陆者,元伦曰:“江北道险隘,非夷民居城堞,不可费劳,万状不独滁人。”为病厉声争之,议竟寝。 王宗沐颐菴墓表,元伦素游阳明甘泉二先生之门,所得最深 蔡墓志,入滁建阳明书院 王墓表,政余日与滁士发明之,民俗丕变,部使者交章论荐无异词,迨以述职行,童叟攀留不忍舍,寻擢承天贰守,道泗州适新巡察甫至,以不过参谒论罢归,日以叙易自课,年七十一卒,所著有《闽游守滁湖湘归田诸录》、《虚受观颐应酬》诸稿。 蔡墓志
- ^ 同治《延平府志·卷三十五·名宦下》:林元伦,台州人,嘉靖间举人,通判府事,慎重通敏,平尤溪盗有功,析置大田县之议实元伦发之。
- ^ 光绪《滁州志·卷四·职官志》:林元伦,字彝卿,浙江临海人,以乡荐由延平倅,守滁州,天性廉明恺悌,时旱徒步祷于柏子潭,有白龟浮水上甘澍辄应,滁本孔道轮蹄,日夕为困,公殚精裁省,即忤权贵弗恤,会章圣太后返葬从陆行公极口争不便而所议协济称石画焉,诸所因革悉中时宜,尤礼贤罗士,庀黉宇、修滁乘,当道交荐之,述职行童叟扳卧不忍舍,公素游阳明甘泉之门故,所在有实政,终承天府,祀名宦。
参考文献
编辑- 民国《临海县志》·卷二十·人物
- 同治《延平府志》·卷三十五·名宦下
- 光绪《滁州志》·卷四·职官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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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爵 |
明朝延平府通判 1533年-1536年 |
继任: 李策 |
前任: 田汝成 |
明朝滁州知州 1536年-1540年 |
继任: 王文儒 |
前任: 许世昌 |
明朝承天府同知 1540年-1541年 |
继任: 范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