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监察使(英语:European Ombudsman意大利语Mediatore Europeo),为欧洲联盟中的申诉专员,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和比利时布鲁塞尔设有办事处。

欧洲监察使
现任
埃米莉·奥赖利英语Emily O'Reilly

自2013年10月1日
任命者欧洲议会
首任雅各布·瑟德曼英语Jacob Söderman
设立1995年
网站ombudsman.europa.eu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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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监察使是由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创设,于1995年时,芬兰雅各布·瑟德曼英语Jacob Söderman被议会选为第一任欧洲监察使。当今的欧洲监察使为爱尔兰埃米莉·奥赖利英语Emily O'Reilly,其于2013年10月1日就任。

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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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监察使是由欧洲议会所派认。其任期系由欧洲议会指定,但得以连任。不过,欧洲监察使可以被欧洲法院解职,当该监察使不再具有达成其职务所需要的能力,或是其有严重失职的情形时,欧洲法院可以将其解职。(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228条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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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欧盟的公民都可以管理不善、违法行政、不公平、歧视、权力滥用、不回复、拒绝提供资讯、不合理的延迟等理由向欧洲监察使申诉,要求其调查任何隶属欧盟之机关。不过,欧洲监察使并不能够对欧盟法院司法权限内之事项进行调查,另外,也不能对某国或地区的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私人或公司进行调查,即便其可能涉及欧盟法律亦同。[1]

欧洲监察使也没有强迫其调查的对象遵守其所做出的决定之权力,不过,到目前为止,就其决定遵从的程度相当高。欧洲监察使必须要仰赖诚信和宣传的力量,使其决定可以获得遵从。[2]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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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欧洲联盟条约欧盟公民皆有向欧洲监察使申诉的权利。(Article 20:2d TFEU)每年欧洲监察始都会收到大约三千至四千件申诉,这些案件中,60%到70%与欧盟委员会有关,12%和欧洲人事遴选办公室(European Personnel Selection Office)相关,另外有9%左右的申诉案件则与欧盟反贪污署(European Anti-fraud Office)有关。[2]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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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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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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