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琴
潘琴(1424年—1513年),字舜弦,号竹轩,浙江处州府景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天顺进士,官至福建兴化府知府。
潘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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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兴化府知府 | |
籍贯 | 浙江处州府景宁县 |
字号 | 字舜弦,号竹轩 |
出生 |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 |
逝世 | 正德八年(1513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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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浙江乡试第七名。天顺元年(1457年)丁丑科进士。历官南京吏部稽勋主事,改兵部武库司,迁职方员外郎、郎中,成化八年(1472年),擢福建兴化府知府[1]。致仕归,家居三十八年,卒年九十[2]。
著作
编辑有《竹轩集》、《山居录泳》、《唐诗行》于世。
参考资料
编辑-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 ^ 《国朝献征录·卷九十一》:福建兴化府知府潘公琴墓碑(李东阳):□溪先生潘公讳琴,字舜弦,年二十四举乡贡,在□学者十年,三十四登进士第。历南京吏部稽勋主□,改兵部武库,迁职方员外郎、郎中,擢福建兴化知□致仕。以诏例进阶亚中大夫。凡在官二十九年,家居三十八年,年九十而终。潘氏谱传?,唐望族有讳忽者,自余杭徙青田,今分景宁县,所居地名沐鹤溪,越若干世矣。曾祖讳垔,祖讳钘,考讳沆,号善斋。处士以家教闻。母封安人。公生在永乐甲辰六月二十八日,幼警敏,蚤邃经学,尤博极史籍。?文章典,则有古风。致性严重,不苟合。其举乡贡在正统丁卯,举进士在天顺丁丑,官南曹在辛巳以后,至成化辛卯,乃有兴化之命。建社学,毁淫祠,禁端阳竞渡、元宵放灯旧俗,每以片言折狱庭,无留案籍。废寺田以赡公用,钜细出纳,皆有籍记可覆按。盖我外舅蒙泉岳公先守是郡,执法行政积怨成谤,竟致其官以去。继者方以简静获誉,公实再继益大?施设不避权贵人,始哗而终信。自己亥致仕以来,口不道世事,足不至公室,惟教子姓及乡后进,文学齿德,隐然?东南重,虽逾耋耄,神采精健,不异少壮时。所著有《竹轩稿》七卷,□□诗一卷,忽梦人赠以诗曰:“吾将还造化矣。”会小疾,即移正寝,戒妇女,无敢近及晡而逝。则正德癸酉岁除日也。公群行悉备,尤敦孝友,创祠宇,修宗谱,辟祭田,修累世祖墓,自?赞记。族子翰林编修时用,今称南屏先生者,公实子教,竟以学行被荐大鸣于时。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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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蒋云汉 |
兴化府知府 成化八年-成化十一年 (1472年-1475年) |
继任: 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