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琴(1424年—1513年),字舜絃,號竹軒浙江處州府景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天順進士,官至福建興化府知府。

潘琴
大明福建興化府知府
籍貫浙江處州府景寧縣
字號字舜絃,號竹軒
出生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
逝世正德八年(1513年)
出身
  • 天順元年(1457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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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鄉試第七名。天順元年(1457年)丁丑科進士。歷官南京吏部稽勳主事,改兵部武庫司,遷職方員外郎、郎中,成化八年(1472年),擢福建兴化府知府[1]。致仕歸,家居三十八年,卒年九十[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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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竹轩集》、《山居录泳》、《唐诗行》于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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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國朝獻徵錄·卷九十一》:福建興化府知府潘公琴墓碑(李東陽):□溪先生潘公諱琴,字舜絃,年二十四舉鄉貢,在□學者十年,三十四登進士第。歷南京吏部稽勳主□,改兵部武庫,遷職方員外郎、郎中,擢福建興化知□致仕。以詔例進階亞中大夫。凡在官二十九年,家居三十八年,年九十而終。潘氏譜傳?,唐望族有諱忽者,自餘杭徙青田,今分景寧縣,所居地名沐鶴溪,越若干世矣。曾祖諱垔,祖諱鈃,考諱沆,號善齋。處士以家教聞。母封安人。公生在永樂甲辰六月二十八日,幼警敏,蚤邃經學,尤博極史籍。?文章典,則有古風。致性嚴重,不苟合。其舉鄉貢在正統丁卯,舉進士在天順丁丑,官南曹在辛巳以後,至成化辛卯,乃有興化之命。建社學,毀淫祠,禁端陽競渡、元宵放燈舊俗,每以片言折獄庭,無留案籍。廢寺田以贍公用,鉅細出納,皆有籍記可覆按。蓋我外舅蒙泉岳公先守是郡,執法行政積怨成謗,竟致其官以去。繼者方以簡靜獲譽,公實再繼益大?施設不避權貴人,始譁而終信。自己亥致仕以來,口不道世事,足不至公室,惟教子姓及鄉後進,文學齒德,隱然?東南重,雖踰耋耄,神采精健,不異少壯時。所著有《竹軒稿》七卷,□□詩一卷,忽夢人贈以詩曰:「吾將還造化矣。」會小疾,即移正寢,戒婦女,無敢近及晡而逝。則正德癸酉歲除日也。公羣行悉備,尤敦孝友,創祠宇,修宗譜,闢祭田,修累世祖墓,自?贊記。族子翰林編修時用,今稱南屏先生者,公實子教,竟以學行被薦大鳴於時。
官衔
前任:
蒋云汉
兴化府知府
成化八年-成化十一年
(1472年-1475年)
繼任:
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