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7年3月11日) 请协助改善这篇条目,更进一步的信息可能会在讨论页或扩充请求中找到。请在扩充条目后将此模板移除。 |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3月11日) 请协助补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会因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兽刑"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判定指引)。 |
兽刑(拉丁语:Damnatio ad bestias)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指利用猛兽将受刑人咬死甚至捕食。
公元前7世纪,亚述国王亚苏巴尼巴尔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兽刑于公元1世纪由亚洲传至古罗马,主要用于处决穷凶极恶的罪犯和早期基督教徒[1]。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学、刑罚、罪案与罪犯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