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刑(拉丁语:Damnatio ad bestias)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指利用猛兽将受刑人咬死甚至捕食。

罗马时期的案例示意图:豹将受刑人啃咬并食之肉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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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7世纪,亚述国王亚苏巴尼巴尔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兽刑于公元1世纪由亚洲传至古罗马,主要用于处决穷凶极恶的罪犯和早期基督教[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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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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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编年史》第15卷第4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