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刑(拉丁语:Damnatio ad bestias)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指利用猛兽将受刑人咬死甚至捕食。
公元前7世纪,亚述国王亚苏巴尼巴尔曾经把他的囚犯扔给巨犬。兽刑于公元1世纪由亚洲传至古罗马,主要用于处决穷凶极恶的罪犯和早期基督教徒[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