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璿(1538年—?),字幼文,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炳璿
大明德安府知府
籍贯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出生嘉靖十七年戊戌四月初十日
直隶苏州府昆山县
配偶娶魏氏
出身
  • 万历二年甲戌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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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应天府乡试第十六名,万历二年(1574年)甲戌科会试第一百二十八名,登三甲第二十三名进士[1][2]。授上饶知县,多异政。入为刑部主事,迁员外郎、郎中,出为德安府知府。曾考校德安士子,无当意者,唯拔取童子七人,都很稚小。后七人都中第。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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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银,赠翰林院编脩;祖父王同祖,曾任国子监司业兼司经局校书;父王法,曾任监生。母陆氏。慈侍下[3]。兄王炳衡(知县)。弟炳辅、炳阳、炳权、炳枢、炳昂、炳魁、炳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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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二年甲戌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齐一经
明朝德安府知府
万历十四年-十七年
继任:
黄子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