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福刚(1900年5月13日—1986年11月19日),字剑秋。山西省稷山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宁夏省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 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毕业
- 西北陆军第七师军法官
- 国民军联军第四军军法官
- 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第七师部军法处长
- 国民革命军第十五路军总指挥部主任军法官
- 山东聊城县、博平县县长
- 宁夏省灵武县、平罗县、中卫县、宁夏县县长
- 陆军第十一军军法处处长
- 宁夏省保安司令部军法处处长
- 宁夏省政府主任秘书
- 宁夏省军警联合督察处处长
- 国民革命军第十七集团军司令部军法处长
- 中国国民党宁夏省党部委员
- 中国国民党宁夏省党部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 立法院立法委员
- 民国75年11月19日病逝[4]
- ^ “程福刚先生行状”,《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8辑,第380页
-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42年9月,第182页
-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73年7月,第123页
- ^ “宁夏省选出第一届立法委员程福刚于民国75年11月19日病逝,依法注销名籍”,(75)华总(一)义字第6107号(75.12.05),《总统府公报》第4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