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绍(1557年—1639年),字公业,明朝官员,山东德州左卫(今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

程绍祖籍掖县(今山东省招远)。曾祖程贤封,怀庆府推官。祖父程瑶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历官江西右布政使。父程讷,赠工部右侍郎。

程绍为人耿直,沉静稳重,万历十六年(1588年)中举,次年中进士。授河南司阳、汝宁府推官,有“神鬼破胆”之称。擢拔为户科给事中,再迁吏部左给事中。后因事被削职为民。泰昌元年(1620年),起用为太常寺少卿天启四年(1624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时魏忠贤专权,移疾归里。崇祯六年(1633年),起用工部右待郎,二年后以疾致仕,卒于家。葬于韩庄村(今德城区抬头寺乡大韩村)以南。著有《西河奏议》、《出山三事疏草》、《澹息居遗稿》等。

程绍妻子袁氏,有子二人:程震为南京户部郎中,程泰为中书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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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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