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紹(1557年—1639年),字公業,明朝官員,山東德州左衛(今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人。

程紹祖籍掖縣(今山東省招遠)。曾祖程賢封,懷慶府推官。祖父程瑤嘉靖十一年(1532年)進士,歷官江西右布政使。父程訥,贈工部右侍郎。

程紹為人耿直,沉靜穩重,萬曆十六年(1588年)中舉,次年中進士。授河南司陽、汝寧府推官,有「神鬼破膽」之稱。擢拔為戶科給事中,再遷吏部左給事中。後因事被削職為民。泰昌元年(1620年),起用為太常寺少卿天啟四年(1624年),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時魏忠賢專權,移疾歸里。崇禎六年(1633年),起用工部右待郎,二年後以疾致仕,卒於家。葬於韓莊村(今德城區抬頭寺鄉大韓村)以南。著有《西河奏議》、《出山三事疏草》、《澹息居遺稿》等。

程紹妻子袁氏,有子二人:程震為南京戶部郎中,程泰為中書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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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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