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明(1506年—?年),字汝哲,号东庄,广西护卫中所军籍湖广黄冈县人。
十月初三日生,行七,治《礼记》,由国子生中式广西乡试第四名举人,年二十七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会试第三百六名,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一名进士。观礼部政,授南昌府推官,升户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处州府知府,山东曹濮兵备副使[1],河南右参政[2]。
曾祖董继宗;祖董春;父董勉,义官;母郭氏。重庆下,妻刘氏,兄德顺;德纯(教谕);德茂,弟德润;德宏;德昇。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八》: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癸卯,山东官军捕得济南盗李自名等四十馀人,巡按御史刘锡以闻,因言曹濮兵备副使董德明、沂州兵备佥事任希祖等功可赎罪,东平知州方弘静、千户陈公正当贼伏境内时,见知故纵,罪当追论。兵部覆奏,诏德明等免究,弘静、公正下御史问。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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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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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处州府知府 嘉靖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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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方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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