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明(1506年—?年),字汝哲,號東莊,廣西護衛中所軍籍湖廣黃岡縣人。

董德明
大明
籍貫湖廣黃岡縣
出生十月初三日
配偶劉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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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三日生,行七,治《禮記》,由國子生中式廣西鄉試第四名舉人,年二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會試第三百六名,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一名進士。觀禮部政,授南昌府推官,陞戶部主事,員外郎,郎中,處州府知府,山東曹濮兵備副使[1],河南右參政[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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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董繼宗;祖董春;父董勉,義官;母郭氏。重慶下,妻劉氏,兄德順;德純(教諭);德茂,弟德潤;德宏;德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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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八》: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癸卯,山東官軍捕得濟南盜李自名等四十餘人,巡按御史劉錫以聞,因言曹濮兵備副使董德明、沂州兵備僉事任希祖等功可贖罪,東平知州方弘靜、千戶陳公正當賊伏境內時,見知故縱,罪當追論。兵部覆奏,詔德明等免究,弘靜、公正下御史問。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
官銜
前任:
李冕
明朝處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方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