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台县是中国旧县名,在山东省济南市境内。
始建于隋朝,宋省,金复置,清朝属山东武定府,后属山东济南道。清朝咸丰黄河大改道之后,该县县城孤悬在黄河北岸,已无法治理县境。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蒲台县为6等县,县域面积约为478.00平方公里,人口121731人[1]:121。1956年3月,蒲台县并入博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