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善继,字伯达,号五岳浙江乌程县(今属湖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蔡善继
大明福建左布政使
籍贯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湖州府乌程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伯达,号五岳
出生生年不详
浙江乌程县
逝世卒年不详
浙江乌程县
出身
  •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同进士出身
经历
  • 莆田县知县
  • 香山县知县
  • 工部主事
  • 南京兵部郎中
  • 泉州府知府
  • 福建按察使司副使
  • 福建布政使司参政
  • 湖广按察使
  • 湖广右布政使
  • 福建左布政使
著作
  • 《前定录》二卷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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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九年(1591年),蔡善继举辛卯科浙江乡试,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中式辛丑科三甲进士。任福建莆田县知县,调广东香山县,任内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颁布《条议制澳十则》。历升工部主事南京兵部郎中

万历四十三年,蔡善继任泉州府知府。任内为宋代先贤蔡襄刻印《蔡忠惠集》,并葺其祠堂,重修万安桥。行旅感戴其功绩,将其肖像悬挂在忠惠祠中,号“二蔡祠”。有库吏之子郑芝龙,年方十岁,向衙门内投掷石子取乐,误中善继额头,善继本欲鞭笞芝龙,但见其姿貌秀异,便告诫之后,将其释放。

后升任按察使司副使,分巡漳南。因丁忧去职,守丧结束后,补官福宁天启四年(1624年),蔡善继升任布政使司参政,在罗定备兵。迁建文庙,修造石桥,开辟放生池,百废俱兴。升任湖广按察使,转右布政使,分巡襄阳

崇祯元年(1628年),蔡善继转任福建左布政使。此时,郑芝龙已从倭寇,势力庞大。官兵围剿不成,只得商议招安。廷臣以善继曾对芝龙有恩,令其治漳泉道事。芝龙随即身着囚服,接受招抚。事定之后,功劳却归于巡抚。崇祯三年(1630年),蔡善继致仕归里。卒赠太仆寺卿。清乾隆《乌程县志》有传。[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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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有《前定录》二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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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乌程县志·卷之六·人物》页二十一:蔡善继,字伯达,号五岳,乌程人。万历辛丑进士,知莆田县,调香山,行取工部主事,南兵部郎中,知泉州府,刻《蔡忠惠集》,葺其祠,修万安桥。行旅戴德,因肖像于忠惠祠中,号“二蔡祠”。郑芝龙父为库吏,芝龙方十岁,戏投石子于署,误中善继额,欲笞之,见其姿貌秀异,释之。晋副使,分巡漳南。丁艰,起补福宁。天启甲子升参政,备兵罗定。迁文庙,建石桥,开放生池,百废具举。升湖广按察使,转右布政,分巡襄阳。魏珰祠颂满天下,郧抚梁应泽踵其事,襄王倡助次至,善继辞以无资。应泽知其清操,求文为碑记,力拒之。应泽特疏劾其沮格,未上而珰败。崇祯改元,转福建左布政。时芝龙入海岛,为剧盗。官兵莫能制,始议招抚。廷臣以善继常有恩于芝龙,令治漳泉道事。芝龙即囚服就抚。事定,归功巡抚。三年,致仕归。卒,赠太仆寺正卿。(湖录)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罗愫、杭世骏,《乌程县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刻本。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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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张联奎
明朝莆田县知县
1603年-1607年
继任:
何南金
前任:
王好善
广西藤县举人
明朝香山县知县
1608年-1613年
继任:
罗继宗
前任:
阳思谦
泉州府知府
1615年-1618年
继任:
赵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