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旗,是中国江苏省苏州市的市旗,创始于1995年12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政府令《苏州市市旗方案》[1],然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11月18日发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2],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禁止自行制作和使用地方旗及地方徽,宁波南京广州等城市相继废除地方旗及地方徽。苏州市政府并没有废除市旗,却鲜少在公开场合使用,市旗亦不在市内流通,仅以市徽作苏州代表。

苏州市
用途民用旗陆)、政府旗(海陆)​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1.68
启用日期1995年12月4日
形式旗形呈矩形,以蓝色作底色,旗中绘有市徽,直径为市旗的三分之一,市徽中央是红色水城门,城门下有白色流水,外环呈白色,外环下部有苏州的汉语拼音SUZHOU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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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旗的形状、颜色、以及市徽图案,无论在旗帜正面或背面看时都是一样,只是方向有所不同。旗帜正面为旗杆在左之一面,为旗杆在右之旗帜背面,均应对应制作。市旗和市徽的规格和使用方法,由1995年4月26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市徽样式,以及同年12月4日生效的《苏州市市旗方案》具体订明。苏州市政府同时制定了展示市旗和市徽时必须遵从的条件,以下作出相关简述[1][3][4]

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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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面背景为蓝色,代表“和平、进步、发展”,而市旗中央则绘有市徽图形。市徽直径为市旗的三分之一,市徽中央是红色水城门(可能为盘门),城门下有白色流水,外环呈白色,外环下部有苏州的汉语拼音SUZHOU。图形市徽象征“日月同辉,天长地久”;两个圆形组成的偏心圆展示苏州勃勃生机,灿烂辉煌的明日;水城门则表示苏州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城门下流水代表苏州是江南水乡[3][4]

详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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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旗方案》和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市徽样式订明了苏州市市旗的绘画方式。旗帜长宽比例为1:1.68,矩形,所有旗帜必须以指定比例及定位绘画,方算符合规格[4]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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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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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政府特设苏州市市标管理办公室,处理苏州市市旗及市徽的事宜。苏州市市标管理办公室在1997年4月26日,苏州建城2511周年发行两套以市旗市徽为主题的“中国苏州市市标市旗首发纪念磁卡绝版珍藏”,可以一年内每卡一人免费参观苏州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碑刻博物馆、戏曲博物馆[4]

苏州在2006年参加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以市旗市徽为苏州代表,在苏州展馆举行升旗活动[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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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蘇州市城鄉建設檔案館. [2012-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13). 
  2.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 [2012-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26). 
  3. ^ 3.0 3.1 苏州地方志[永久失效链接]
  4. ^ 4.0 4.1 4.2 4.3 苏州市市旗市标纪念磁卡 1997年4月26日发行
  5. ^ 杭州花车来苏造势“休博会”. 苏州市旅游网. 2006年4月3日. [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