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分,佛教术语,瑜伽行唯识学派护法学系理论,属唯识四分之一。
“见分”即是能照知“相分”之作用。“见”,意谓识所具有能取、能见、能照、认识对象之行相境界,“分”是功能差别分限的意思,所以又作能取分[1];有能缘的意涵,乃是能认识对象(客体)之功能(即诸识之能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