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分,佛教術語,瑜伽行唯識學派護法學系理論,屬唯識四分之一。
「見分」即是能照知「相分」之作用。「見」,意謂識所具有能取、能見、能照、認識對象之行相境界,「分」是功能差別分限的意思,所以又作能取分[1];有能緣的意涵,乃是能認識對象(客體)之功能(即諸識之能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