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灵寨遗址
长灵寨遗址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长灵寨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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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
时代 | 明代 |
编号 | 3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长灵寨遗址位于平昌县灵山乡草坝村,东西走向,东西长150米,南北宽15米,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四面皆为悬崖,山顶建有四个寨门,均建于明朝,分别为:中寨门、下寨门、水洞门、上寨门。寨门风格统一,均用石条建成,四个寨门高约3米,宽约2米。长灵寨与巴灵寨浑然一体,两寨相连,在乱时御敌发挥了重要作用,遗址对于研究地方交通、军事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是米仓古道现存的重要遗址之一。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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