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建制地区
不設地方行政架構的地區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3年7月9日) |
非建制地区(英语:Unincorporated area)普遍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是指一个地区并没有自治权,而是被更高层的行政区划(例如国家、省、州、郡或县)所管理[1]。通常当一个地方政府被废除时,将转由更高层的行政区划来提供该地区的服务。
案例
编辑美国
编辑香港
编辑- 落马洲河套地区:位于香港与深圳市边境地区,与元朗区和北区接壤,但不属于任何地方行政区。[2]
-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不属于香港任何一区,由香港政府多个部门共同组成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建筑物管理委员会管理。
中华民国(台湾)
编辑现今台澎金马所有的区域皆被划入三级(乡镇市区)以上的行政区划中;但在四级行政区划(村里)层面,并不是所有地区皆有建制,像是新竹市北区、香山区、高雄市小港区的机场用地,以及澎湖、金门、马祖等离岛地区的部分岛屿未划入任何村里。
挪威
编辑巴基斯坦
编辑另见
编辑参考来源
编辑- ^ 2016 Census QuickStats: Unincorporated ACT. quickstats.censusdata.abs.gov.au.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3) (英语).
- ^ 區議會地區面積(2014年10月). 地政总署. [2016年4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