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一良(?—?),象儒有怀陕西澄城(今陕西省澄城县寺前镇西观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韩逄时之子,家教甚严。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授陈留(今在河南省开封市陈留镇)知县,任内兴办学堂,推行教化。官户科给事中崇祯元年(年)十一月,韩一良上《劝廉惩贪疏》说官场贪污之风甚盛。大学士刘鸿训却认为疏中“有交际”、“有纳贿”两事不实。崇祯帝说:“朕阅一良所奏,大破情面,忠鲠可嘉,当破格擢用,可加右佥都御史吏部尚书[1]。”接着命令韩一良在五日内把“纳贿”事解释清楚。五日后,韩一良参劾周应秋阎鸣泰、张翼初等“受赠金五百”。崇祯问五百金为何人所赠,韩不肯回答。被革职为民,回澄城,在西观村“凿土窑居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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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卷258《韩一良传》
  • 陈宏绪《寒夜录》
  • 樊树志《晚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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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季北略》(卷4):“六月,户科给事韩一良上言,皇上谕群臣有文官不爱钱之语,然今之世,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钱之人,向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臣起县官,居言路,以官言之,则县官行贿之首,而给事纳贿之魁。今俱咎守令之不廉。然守令亦安得廉,俸薪几何,上司督取不曰无碍官银。则曰未完纸赎,冲途过客,动有书仪,考满朝觐,不下三四千金,而欲守令之廉得乎?上嘉纳之。寻擢右佥都御史。”